Page 380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P. 380

2000.02 興建停車場、餐
                                                         廳、涼亭式建築。
                        2000-2001 婦女組成共同餐廳               2000-2005 共同經營期
              2001      九個家族婦女會
                        2001-2003 共同經營期                                          2001-2002 共同經營期
                        成員:八個家庭,共十六位。                                            2001.05「共同經營」達成共
                        項目:餐廳、商店、山莊。                                             識,2001.06 實施
                        僅有兩戶沒有參與。(至外地工                                           2001.11 泰雅爾司庫部落發展
                        作,後於 1998 年陸續搬回部落)                                       協會成立

                        2003.08 參訪以色列屯墾區。                                        2002 部落發展協會辦公室興
              2002      2003.09.14 決定司馬庫斯土地共                                     建。
              2004      有。
                        2004 迄今 Tnunan Smangus 期
                        將土地(含農作物)納入共有制
                        度資源範疇。
                        建立「部落公約」、「Tnunan 規
              2005      範」。


                        今日的司馬庫斯合作經營,已經累積了豐厚的資金,並且具有日趨完整的資
                   源重分配機制,除了加入共同經營之工作人員每月一萬六千元的支薪以及年終獎
                   金外,工作人員的午餐是在部落廚房共食,參與家戶的子女教育費用完全由共同
                   經營提供,六歲以下及六十歲以上的老幼每個月可領有月金,婚喪喜慶(結婚補

                   助十頭豬,加上二十萬禮金)、建屋也都有補助(建屋補助二十伍萬建材費)(拉
                   互依‧倚岕,2015),構成很好的社會支持系統和獲益分享機制,使得合作可以
                   持續循環下去,但這樣的合作還有其他的支持因素。
                        在 1995 年至 1999 年之間,民宿經營期間衍生激烈競爭、被旅遊業者分化,

                   導致住民相互對立、各家財力差距拉大(洪廣冀,2000)的時期,由於曾經到部
                   落服務的大學社團隊員的積極建言,及透過住戶間不斷溝通協調,才逐漸形成為
                   大多數住戶所接受的共同經營模式(洪廣冀、鄭欽龍,2001;洪廣冀、林俊強,
                   2003;葉秀菊,2005:27),此外,早期參與原住民運動的長老教會牧師在部落

                   中的建言,以及長老教會總會協助部落在 2003 年赴以色列參觀「KIBBUTZ(屯
                   墾區)」集體農場,加深了部落族人土地共同利用的決心,也都是很重要的原因
                   (葉秀菊,2005:30)。
                        教會的角色,並非純然是外來者,對部落而言,教會已經成為部落傳統信仰

                   轉化和融合的一部份。司馬庫斯教會的長老曾經表示「以前泰雅傳統 gaga  是一
                   種共享制度,我們信奉上帝之後,泰雅的祖靈 utux  即相當於上帝。過去每個人
                   要遵守 gaga  的規範,現在相當於遵守教會的規範。司馬庫斯的共同經營和教會
                   是分不開的。」(引自葉秀菊,2005:32-33),而從包含司馬庫斯在內的許多泰

                   雅族教會宣教的在地化,例如在教會壁畫中的耶穌紋面形象,以及宣教中稱上帝
                   是在天上的靈(utux yaba kayal),可以看出這樣的轉化和融合。由於長老教會組織
                   有長老執事會議,該會議之決議或形成共識事項,往往決定了部落的發展。來自
                   其他部落的泰雅族牧師,也曾指出,司馬庫斯部落共同經營、司馬庫斯部落發展

                   協會與教會的關係,就像三合一的關係(葉秀菊,2005:47)。教會的道德約束





                                                            376
   375   376   377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