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4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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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但隨著溝通協商可達成共識,形成集體行動,提高制約能力;又因由兩個以
上的單位一起共管,可共商內部決策,有助於風險分擔,並強化系統的彈性、可
持續性與強健性,以提升承受外部干擾的能力,較能反應或適應外部干擾(顏愛
靜、陳亭伊,2011)。
3. 共管的國際案例分享:加拿大及哥倫比亞的經驗
案例一、Berkes 提及加拿大的共管案例,最重要的是「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主
張」的過程,分別從 1975 年的 James Bay Agreement,1984 年的 Inuvialuit Final
,
Agreement 到 1993 年的 Nunavut Agreement 等。在特定資源協定方面有,Atlantic
herring fisheries; caribou (both 1980s),在保護區方面,有國家公園,各級的省立
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還有一個特殊的國家跟民族間共管的案例- Gwaii Haanas
National Park Reserve and Haida Heritage Site,它建立於 1993 年是加拿大最著名
的原住民與國家共同管理的例子,是加拿大聞名的共管案例。當初它建立的目的
在於為當代和後代子孫的教育和利益,保持和恢復 Gwaii Haanas 豐富的文化和
生態遺產。
案例二、第二個例子是加拿大安大略省與曼尼托巴省的「Pimachiowin Aki
World Heritage Site」。它目前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文化遺產。為奧吉布瓦人的
傳統領域,當地人擁有林業利益,並具有文化與自然遺產的資格。故如何平衡發
展及保護的問題特別重要。這涉及的議題包含原住民的生計、狩獵、漁撈、藥用
植物的取得、小規模林業、旅遊業等生存與發展的議題。目前當地的原住民逐漸
失去對土地的使用權,可是在地的 Anishinaabe 人依舊保持著對待土地的概念,
因為他們相信應該保持一致對待土地的方式,耆老並不相信有的土地劃分成保護
區,有的劃分成發展區是個好方法。因為他們認為造物者將所有的東西安放在土
地上的位置是有道理的,我們怎麼能決定有那些該留,那些該走呢?而且
Anishinaabe 人具有對森林生態系統更新的概念,當森林太老,無法再提供動物
生活,動物也厭倦了吃這些舊食物的時候,Anishinaabe 人相信造物主會透過雷
鳥帶來一把火將一切都更新,哪裡有火燒過,那個地方下一年就會變成新的綠色
之地。這是跟人特意去種植新的園地是截然不同的。只要沒有透過造物主的更新,
你將看不到任何的動物及鳥在那片土地生活。
案例三、是位於哥倫比亞的 Makuira National Park 個案,為原住民土地跟國
家公園土地重疊的協同管理。下圖為哥倫比亞促成協同管理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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