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8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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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認為社會與生態系統的連結是一個在國土保育上不得不思考的方向。但
是如何從各種不同管理系統的學習而去了解其中異同,並促進生態系統的管理?
這不僅要了解傳統資源管理的方式,更要有廣泛的資訊和面向。Berkes 與
Folke(1998)認為其中應包括:去了解一個系統的變遷過程、傳統與新崛起的在地
系統的內涵。為達成以上的目標,社會與生態在生態系統之中的連結,必須進行
一個有系統的探尋,而在這些研究中,有兩個主要的問題:
1. 在地的社會系統是如何發展出基於當地生態知識的管理措施,又如何應對在
地生態系統的變動?
2. 在這些管理措施背後,是怎樣的社會機制在支撐?過去的研究已經具體地指
出人類活動對於生態系統的影響,但是卻少有研究指出社會系統和生態系統
之間的互動關係,反而在許多有關資源管理和環境的研究中,人類系統都被
視為是生態系統之外的東西。因此,藉由回答以上的提問,我們可以將管理
方法中的生態系統與這些方法背後的地理、文化等社會機制連結起來。
其實,近年來國際學界熱烈討論的里山倡議(Satoyama Initiative)實際上正是
社會–生態系統概念的一種延伸。它所描述的是一種人與自然交涉的動態鑲嵌地
景 ,在此地景中包含了人的居所與土地資源利用的型態,例如村落、農園、林地、
草地、濕地與海岸地帶等。在這些地景中都蘊含著長久以來人類社群與環境互動
的模式,像是如何維持地景豐富的生物多樣性以及提供人類的物質需求與生活福
祉。一個好的社會-生態系統必須是有可持續性的,同時也由完善的文化運作機
制所支撐,而這樣的系統與運作機制正是里山倡議所推崇的。
2003 年在衣索比亞首都 Addis Ababa 所通過的十四條守則,很清楚地表達了
里山倡議的精神。特別是這些守則的前提非常強調與在地社群的合作,而不能為
了落實這些原則反倒傷害在地社群的利益。這十四條原則包括(Van Oudenhoven,
Mijatovic & Eyzaguirre, 2010):
1. 支持性的政策、法律、與制度融入在各個層級的治理之中,並且在各個層級
之間可以有效地連結。
2. 確立治理的框架與國際/國內法律之間求得一致的需求,生物多樣性資源的在
地使用者能夠在負責任且能受信賴的情況下,充分地受到賦權與支持。
3. 國際/國內的政策、法令與規範所導致棲地破壞、或因此產生負面的誘因有害
生物多樣性保育以及可持續使用的市場機制,應該被找出、移除或是降低傷
害。
4. 適應性的管理必須落實,根據:a. 科學與傳統在地知識;b. 有關資源的利用
其反覆、適時、透明的環境、社會、經濟影響評估與現況回報機制必須建立;
c. 適時地根據監控程序調整管理模式。
5. 可持續利用的目標與措施必須避免與減低生態系供給、架構、功能與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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