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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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3





                                  日本愛奴文化振興法介紹




                 愛奴人係日本北方之原住民,多居住於北海道,在俄羅斯的庫頁島也有分布,在過去,日本對於愛
            奴人之統治採取高壓政策,曾於1899年頒布北海道舊土人保護法,其制定宗旨雖以保護北海道愛奴人,
            但該內容則恰為相反,係以限制愛奴人土地所有權、廢止愛奴語而達成日本之同化政策。基於此法律,
            愛奴人的共有財產歸入當時之北海道廳,另外強制要求愛奴人學習日文、禁止漁業、狩獵等收入源活

            動、禁止愛奴人固有之風俗習慣、強制改為日本姓名並編入戶籍。此一規定直至 1997 年制定愛奴文化
            振興法後,始廢止之。
                 1997 年 5 月制定之愛奴文化振興法,全名為有關愛奴文化振興及關於愛奴傳統等之知識普及與啟發
            之法律,全文共 13 條,另有附則 3 條。

                 愛奴文化振興法第 1 條,關於本法之立法目的見解為,本法係鑑於愛奴人引以為傲的愛奴傳統及愛
            奴文化受到冷落的情況,試圖對國民推廣愛奴文化振興、愛奴傳統等相關知識普及與啟發之政策,進而
            力圖實現對愛奴人與愛奴民族之驕傲產生尊重的社會,以發展日本國多元文化為目的。
                 而愛奴文化振興法所稱之愛奴文化,依照該法第 2 條之見解為,愛奴語、關於愛奴所繼承之音樂、
            舞蹈、工藝、其他文化所產,以及從此些所發展之文化產物。

                 對於愛奴文化振興,國家有義務推動對於繼承愛奴文化者之育成、資助愛奴文化研究、充實關於愛
            奴傳統等之宣傳等政策,也必須協助其他地方自治團體推動愛奴文化振興等政策;而地方自治團體有義
            務因應該區之社會條件,努力實施愛奴文化振興之政策。另外當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在施行上開政策
            時,應注意愛奴人之自我意識及尊重民族之驕傲。

                 有關愛奴文化振興之政策,由日本國土交通大臣及文科科學大臣負責制定基本方針,其內容略為:
            一、關於愛奴文化振興等基本事項;二、關於為了愛奴文化振興之政策之事項;三、關於為了對國民普
            及及啟發關於愛奴傳統之知識的政策之事項;四、資助研究調查愛奴文化振興之事項;及五、前述政策
            實施時應注意之重要事項。
                 有關愛奴文化振興之實施,得指定相關法人為之,此一法人之業務約為:一、育成繼承愛奴文化

            者、振興愛奴文化;二、有關愛奴文化之廣告行為,及其普及啟發之事;三、協助愛奴文化振興等調查
            研究;四、對關於愛奴文化振興、愛奴傳統等啟發普及或協助愛奴文化振興調查研究者之助言、助成或
            其他援助;及五、前列以外之為了愛奴文化振興之必要業務。此一法人每事業年度必須作成事業計畫書
            及收支預算書向國土交通大臣及文部科學大臣提出,若有變更者亦同。在本法規定之限度內,國土交通

            大臣及文部科學大臣亦得要求指定法人報告其業務,或其職員得進入指定法人之事務所,針對帳簿、書
            類等物件進行檢查,或得對關係人進行質問。在認為指定法人就前述之業務有改善之必要時,得命指定
            法人為必要之改善措施。當指定法人違反命令時,得取消本法之指定。本法並針對指定法人不為報告、
            或為虛偽報告、或規避檢查時之相關罰則。
                 本法規定了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對於愛奴文化振興之義務,更代表著日本國承認愛奴文化為重要資

            產,使其復興為國家重要之任務,而本法一併廢止了過去不當之北海道舊土人保護法與旭川市舊土人保
            護法等規定,使愛奴人之文化保護,有了新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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