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三期
P. 21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所有權之空洞化現象                      1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所有權之空洞化現象




                                                       程明修      *




                                                        目     次


               壹、概      論                                            二、原住民保留地閒置造成之所有權空

               貳、台灣原住民保留地之法制現況                                           洞化
                   一、日治時期的土地國有化與保留地雛                                 三、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造林之獎勵補助
                        形                                            四、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虛假化
                   二、國民政府治理後之發展                                      五、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泡沫化

               參、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權空洞化現象                                     六、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異質化
                   一、原住民保留地之登記意願低落







                                                        摘     要


                 原住民作為台灣土地原始的主人,在接觸各個階段的不同國家政權後,面對山林地國有化之國家政
            策,而逐漸失去對於土地擁有之權利。最後透過「原住民保留地」之劃設,在一定的條件之下,再取得

            由國家設定之各項權利,其中當然包括最核心的所有權。然而原住民保留地,因其地理位置之特殊,多
            位於例如《國家公園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條例》等環境保護法令管制之地區。致使原
            住民依法在土地上取得之權利行使,受到極大之限制。即使土地仍有所有權存在,但卻因繼承人或所有
            權人放棄管理而造成「所有權空洞化」現象。
                 關於原住民保留地之法制現況,可自日治時期開始討論,而國民政府統治之後,沿襲日本舊制,仍

            採國有地原則。現行有關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上相關權利之規範,主要是根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
            管理辦法》;自相關規定可知,立法者設定原住民保留地上之權利,具有高度之原住民屬人性。但此一
            規定在現實上,卻造成許多規避法律規定之脫法行為,反而使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所有權產生空洞化、虛
            假化、泡沫化、異質化等現象。

                 無論是日治時期或國民政府統治,原則上都係透過統治者支配的法律制度,強加剝奪傳統上原住民
            於保留地以外之土地,同時也將原住民之土地利用限縮在土地面積比例相對低的原住民保留地之內,再
            加上台灣山區地理環境之限制,很難從事較高利潤的生產事業或經濟活動,而產生所有權閒置之現象,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11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