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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          第三期



                 作為台灣土地原始的主人,在接觸各個階段的不同國家政權後,原住民面對山林地國有化之國家政
            策,逐漸失去對於土地擁有之權利。最後透過「原住民保留地」之劃設,在一定的條件之下,再取得由

            國家設定之各項權利,其中當然包括最核心的所有權。然而原住民保留地,因其地理位置之特殊,多位
            於例如《國家公園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條例》等環境保護法令管制之地區。致使原住
            民依法在土地上取得之權利行使,受到極大之限制。甚至對於這種權利取得之制度望之卻步,而仍有極
            大比例之原住民保留地土地尚未辦理登記。即便原住民依法取得保留地之土地所有權,也可能因為法令

            限制或因農林使用之經濟利益過低,再加上年輕工作人力之外移,致使土地閒置或變相轉換利用之現象
            極為普遍。也因此可能出現類似之原住民保留地之土地所有權空洞化或虛假化現象。
                 相對地,日本也因為山地聚落的人口流失與高齡化現象,致使聚落功能喪失,同時也導致繼承原因
            發生時,繼承人根本不清楚繼承財產的狀況甚至不清楚繼承土地之所在,或根本未辦理繼承登記;從而
            導致土地資源之形同放棄。換言之,土地雖仍有所有權存在,但卻因繼承人或所有權人放棄管理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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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權空洞化」現象 。台、日兩國在山林土地所產生之「所有權空洞化」現象,雖可能有各自之成
            因,但仍具彼此之參照性。



                                     貳、台灣原住民保留地之法制現況


            一、日治時期的土地國有化與保留地雛形


                 台灣原住民與近代國家法律體系接觸之始,也是原住民對土地支配之權利被剝奪之始。相對於清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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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1871 年「牡丹社事件 (宮古島島民遭難事件)」前後,對於「理番」政策之調整,開始對於未實際
            統治之台灣山地與東半部等原住民居住地區,積極實施移入漢人之「開山撫番」;1895 年日清戰爭之

            後,日本治理台灣之始,即對於清末未統治之上述地區積極地實施殖民地「理番政策」。首先台灣總督
            府於 1895 年(明治 28 年)10 月 31 日公布日令第 26 號《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官有林野及
            樟脳製造業取締規則)》,作為其林野調查事業的前奏曲。規則第 1 條即規定,「無足以證明所有權之

            地卷或其他確據之山林原野算為官地(所有権                         証明         地券又      其他    確証       山林原野      総    官



               A0&DID=0C3331F0EBD318C29EF5667A41C5F6C5(22.8.2016 造訪)
            5  參考,国土交通省土地 水資源局,《我                    国   土地利用      課題    展望(             土地利用      考     懇談
               会報告書)》,平成 20 年 7 月,頁 9;山本幸生/飯國芳明,<中山間地域                                   土地所有権       空洞化
               所有情報      構造>,《農林業問題研究》第 194 号,2014 年 6 月,頁 88。
            6  參考,藤井志津枝,《近代中日關係史源起:1871~74 年台灣事件》,1992 年,頁 1 以下;吳密察,<綜
               合評介有關「台灣事件(一八七一~七四)」的日文研究成果>,同作者,《台灣近代史研究》,1994
               年,頁 209 以下。有關牡丹社事件發生原因之日文研究,略可參考,紙村徹,<                                    牡丹社民      琉球漂流民
                 殺害           ?—牡丹社事件序曲           歴史人類学的素描>,山本春樹/黄智慧/                     .       /下村作次郎
               編,《台湾原住民族            現在》,草風館,2004 年 12 月 20 日,頁 146 以下;大浜郁子,<「牡丹社事件」
                     起           「原住民」 琉球島民 客家人                    事件 発端 関           検討>,國立政治大學原住
               民族研究中心主辦,2010 年第三回台日原住民族研究論壇會議論文(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
               le/140.119/79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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