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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          第三期



                 原住民保留地制度之實施,首先遇到之難題是保留地尚未辦理登記使用之狀況嚴重。原住民保留地
            多位於坡度大而不是農牧經營的山區,本來就有利用上之客觀障礙,但可能更重要的原因在於原住民文

            化中共有制度下的所有權概念,與建立在個人主義下的近代法律所有權概念仍有差距,再加上原住民傳
            統的耕作與狩獵習慣進入到國家法律的限制框架(亦即對於保留地使用之限制)所產生之衝突與不適
            36                                                                           37
              。因此可能造成原住民不依法設定或取得土地權利,而逕行使用土地之比率偏高 。


            二、原住民保留地閒置造成之所有權空洞化

                 其次,從土地之經濟利用效率來看,由於山區原住民人口之外流現象極為嚴重(參考表 4),勞動
                                                                           38
            力不足再加上經濟收益有限(保留地多屬林地,造林收益極為低微 ),即使擁有保留地之所有權,但
            是當原住民使用保留地所得的報酬率不及其將資本帶動投入其他的生產活動時,將產生不使用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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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原住民保留地土地閒置的效果 。這種土地所有權未利用而造成閒置荒廢                                       40  之現象,除造成土地所
            有權的效能降低之外,也可能造成林地保育功效之負面影響。這種土地所有權資源之接近放棄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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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是一種「所有權的空洞化」現象 。



            35  參考,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 104 年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分配統計,2016 年 5 月 17 日,http://www.apc.
               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575BC6B098536DB7&DID=0C3331F0EBD318C2109C03986FC5AC70
               (25.8.2016 造訪)。
            36  在一份顏愛靜教授的研究當中顯示,有若干老一輩的原住民族對於辦理當登記而產生之租稅負擔疑慮,也可
               能是原住民辦理登記卻步的原因。參考,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4875/1/882415H004018.
               pdf(25.8.2016 造訪)。
            37  參考,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臺東縣原住民保留地非原住民使用爭議事項之研究報告
               書》,臺東縣政府,2012 年 3 月 30 日,頁 25。
            38  在一份有關屏東縣林業經營之研究顯示,屏東縣原住民造林每戶年平均林地收入經調查為 39,234 元,造林
               產出之效益完全不符期待。參考,李達平,《屏東縣原住民林業經營認知與需求》,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森林
               系碩士學位論文,2003 年 6 月 11 日,頁 71。
            39  參考,徐士堯,<原住民保留地的土地使用分析>,《土地問題研究季刊》第 1 卷第 4 期,2002 年 12 月,
               頁 84。
            40  至於保留地中閒置荒廢未加以利用之面積比率,尚無精確之資料。在一份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之研究報告
               中,透過問卷調查呈現之比率約為 2.1%。但這數據的實際可參考性,尚須更多檢證。參考,原住民族委員
               會委託,官大偉(計畫主持人)/蔡志偉(協同主持人)/林士淵(協同主持人),《103 年度原住民保留地
               政策調查研究—非原住民使用總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問題研析成果報告》,2015 年 7 月,頁 106。http://
               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217054CAE51A3B1A&DID=0C3331F0EBD318C228
               DF94A6ED706179(26.8.2016 造訪)。
            41  日本因為山地聚落的人口流失與高齡化現象,致使聚落功能喪失。同時也導致繼承原因發生時,繼承人根本

               不清楚繼承財產的狀況甚至不清楚繼承土地之所在,或根本未辦理繼承登記。從而導致土地資源之形同放
               棄。換言之,土地雖仍有所有權存在,但卻因繼承人或所有權人放棄管理而造成「所有權空洞化」現象。參
               考,国土交通省土地 水資源局,《我                   国   土地利用      課題    展望(             土地利用      考     懇談会
               報告書)》,平成 20 年 7 月,頁 9;山本幸生/飯國芳明,<中山間地域                                  土地所有権       空洞化     所
               有情報     構造>,《農林業問題研究》第 194 号,2014 年 6 月,頁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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