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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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 第四期
(三)職權
職權(Befugnisse)與管轄權或者是權限有所不同,後者乃是組織法上面去規範可以管理何種事務,或
領域,因此分為事務管轄與土地管轄。但職權則是在行為法上去採行何種手段的問題,長期以來我們由
於規範不清楚或者是誤以為有管轄權就可以採行一切措施,這點經過多年來的矯正,總算有了正確的觀
念。但在原轉會上由於缺乏行為法的依據,這時候如何去執行真相調查的工作呢?如果無法擁有這樣的
職權,則這個委員會的功能顯然與促轉會有一段差距,而比較類似一個協調性的機制,特別是在法規上
面。
(四)組織的隸屬
相較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原轉會乃是設置於總統府之下,但是依據憲法
之規定行政院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雖然修憲後總統已有部分職權,但憲法增修條文僅規定總統為決定
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一般都會認為,總
統的行政職權限於國防外交上面,而轉型正義這件事情是否為一般行政事務雖有歧見,但不太可能屬於
國防外交。加上目前的原轉會似乎沒有行政院長的參與,幕僚作業雖然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來負責,但是
此一事項涉及機關眾多,因此仍有賴行政權的協調。而以我們最近發生的土地糾紛問題,未來在傳統領
域劃設後,相關權利的行使都會變成更為棘手的難題,則一個只有與國防外交有關係職權有職街關係的
組織是否可以去完成這樣的任務,就會讓大家有所懷疑。如此一來,不管從憲政面向或者是從實效性來
說,這樣的設置都會有問題。
伍、原住民轉型正義的困境–代結語
轉型正義的問題是民進黨政府在大選期間非常重要的政見,尤其在民進黨上次執政之時,對於轉型
正義的問題被支持者認為並沒有盡力,此次的選舉就會讓人非常期待。這在原住民轉型正義的問題也是
一樣,不過自 2016 年蔡英文總統上台後,轉型正義卻成為了非優先的事項,一方面來說整體的立法進
展確呈現牛步化。除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在 2016 年就已經通過並且成立了不當
黨產委員會來執行該法律規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立法工作遲至去年底才完成,以至於促進轉型正義
委員會迄今仍未設立。所以除了黨產之外其它的轉型正義目標可說是有待努力。
另外一方面,在原住民轉型正義上來說,雖然蔡英文總統早於 2016 年即已代表國家向原住民族道
歉,但是在原住民轉型正義的處理上來說,也是進展十分緩慢,以致於今日只有原轉會的設置。但前所
述這個原轉會僅是一個任務編組,而且以協調為其主要功能,這樣的組織似乎沒有辦法去承擔轉型正義
的任務。而在其他的困境上來說,還有現在的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過於保守,以至於原住民轉型遲
滯不前。而第三個大問題是除了原住民團體外,絕大部分的部落或非部落的民眾都對此漠不關心,也因
此沒有政治上的壓力可以督促政府完成原住民轉型正義。而後兩者,又因為缺乏一個強而有力的推動機
關而有聯結,因此原轉會的問題應該要先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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