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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目前行政院規劃承認其為平埔原住民,如此作法卻不無爭議 ,因為憲法增修條文僅有平地與山地
原住民之劃分。不具有憲法基礎的平埔原住民毋寧會造成另外的問題。
(三)真相與和解
長期以來,執政者一方面用懷柔的政策,另外一方面也用高壓手段去取得原來原住民所有的山林資
源,而長期以來以一個化外之民的態度來對待原住民,使得臺灣的民族版圖上面一直都是不完整的。而
唯有原住民的轉型正義被正視,則這個快破裂的版圖才有拼湊起來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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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人會問是不是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就是完成轉型正義,這個問題事實上是相輔相成的 ,這
樣的目標,在完成上面來說,也不是一蹴可及的,因此必須要有個推動組織來推動,在此之下,總統府
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簡稱原轉會)就此出現了。
肆、原轉會的設置與功能
一、原轉會的設置依據與組成
為了因應轉型正義的問題,民進黨政府於 2016 年上台之後,首先通過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
得財產處理條例並因此成立了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而在立法院上個會期,則通過了促進轉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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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條例,並預計在今年的四月後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但原住民轉型正義的問題來說,立法的進
度顯然是跟不上速度的,不過卻搶先成立了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不過與不當黨
產處理委員會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相比,後兩者顯然有法律上的依據,後者僅能依據總統府原住民族
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設置要點,而不僅只是一個行政規則,還僅是一個組織法上之規定,因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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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行為法上的問題 。不過,是否需要另定行為法的規定,則要視該組織的功能為何?
設置要點第一點指出了,這個委員會的目標乃是為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歷史正義與轉型正
義,並且建立原住民族自治之基礎。在任務上則有幾個:「(一)蒐集、彙整並揭露歷來因外來政權或
移民所導致原住民族與原住民權利受侵害、剝奪之歷史真相。(二)對原住民族與原住民受侵害、剝奪
之權利,規劃回復、賠償或補償之行政、立法或其他措施。(三)全面檢視對原住民族造成歧視或違反
原住民族基本法之法律與政策,提出修改之建議。(四)積極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與各項相關
之國際人權公約。(五)其他與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有關事項之資訊蒐集、意見彙整與協商討
論。」不過這個會不是一個常態性的機關,只是一個任務編組,該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九人至三十一人。
由總統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二人,一人由總統指派,另一人由代表原住民族之委員互相推舉之。其餘
委員包括:(一)原住民族十六族代表各一人(二)平埔族群代表三人(三)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
及具原住民身分之公民團體代表。不過這個組織由於必須要兼顧到代表性,所以有族群代表共十九人,
46 http://www.matataiwan.com/2016/10/10/pepo-recognition-tsai-ying-wen/(最後瀏覽:2018 年 6214 日)
47 陳旻園,轉型正義的思考與實踐,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學報第 6 卷第 3 期,2016 年 9 月,頁 155-157。
48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68570(最後瀏覽:2018 年 2 月 12 日)
49 不過不管是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或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都把行為法與組織法規定在同一個
規範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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