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四期
P. 95
「找嘸醫生?」-偏鄉醫療問題的直觀與矛盾從原鄉地理位置談起 9
肆、保障勞動權益是改善偏鄉醫療的解方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曾於 107 年針對台北地區各醫院之住院醫師、主治醫師契約進行調查,發現絕
大多數之醫院,包含台大醫院、台北榮總等公立醫學中心,在其契約當中都包含「若醫院有經營之需
要,醫師須隨醫院之指派調動,不得有異議」。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10-1 條規定,雇主所為之調動除了需
有營業需要上之正當理由,也應該考量勞工本人的體能及技術是否能勝任,並需要考量其原先生活與家
庭利益,如果調動地點過遠,雇主也需要提供必要之協助。然而醫師並未受勞基法之保障,目前醫師與
醫院的勞雇契約也多半是固定條文內容,少有醫師能夠針對其中特別條文內容提出異議。
無論是上述的 IDS 計劃,或是醫學中心支援計劃,其精神都是以津貼補助為胡蘿蔔,或以評鑑因素
為鞭子,企圖讓醫療資源豐富單位給予醫療資源落後處資助。綜合上述在法規上的缺口,時常讓沒有議
價能力或者有升遷壓力的醫師,成為醫院隨意指派的活棋。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曾接觸過多起個案的詢
問,指出醫院要求醫師前往醫院所支援的醫療資源缺乏地區,進行為期一個月的支援,或者頻繁搭乘飛
機前往離島看診,而個案本身有育兒需求,或者難以忍受頻繁交通顛簸,卻缺乏與醫院或科部的議價
權。縱使個案拒絕履行醫院的指派,同一單位內往往本已深陷人力缺口,任何調動都是捉襟見肘。
撇開沒有選擇的公費醫師,偏鄉醫療環境無法滿足醫師對於經濟收入或醫療水準精進的追求,甚至
負擔居民的過度期待、物質條件短缺的醫療執業風險,委身偏鄉成為交易的籌碼,食物鏈最底層的醫事
人員無從選擇,高流動率亦無助於提升醫療機構治療水平。久而久之,偏鄉服務越來越成為一種懲罰,
繼續原先的惡性循環。
要如何改善這樣的惡性循環呢?或許關鍵的契機是從健全偏鄉醫療人員的勞動條件做起,除了監督
醫療機構善待醫師,主管機關也應該負起相關責任。一群已在離島偏鄉服務的公費醫師組成的「公費醫
師自救小組」,曾於 105 年起進行調查,針對公費醫師的服務滿意度、薪資狀況以及「期滿後留任意
願」發布網路問卷。調查結果指出,百分之六十五的公費醫師都沒有留任意願,其中衛福部立醫院(前
身便是民眾常說的「署立醫院」)獲得最差的滿意度評等以及最高的不留任率。小組指出,推動公費醫
師政策、希望改善偏鄉勞動條件的是衛福部,但卻也是最失職的主管機關,如何再吸引年輕學子投身醫
界服務?
基於該份調查,公費醫師自救小組於 106 年舉辦記者會提出若干訴求,包括要求醫院停止罔顧醫療
專業的跨科人力調動(讓兒科醫師照顧成人加護病房、非急診醫師值急診班等),並且提升偏鄉公費醫
師的勞動條件、遏止常見的同工不同酬的情形。更關鍵的一項訴求是「放寬轉院規定」:公費醫師系統
內雖有申訴機制,但是申訴之後卻未見制度的改進,醫事司檯面上只能對偏鄉醫院做出勸導而無力強制
改變;如果公費醫師對院方心灰意冷,想轉調到同為偏鄉的其他醫院繼續完成公費服務,不成文的轉院
規定也要求公費醫師需要原醫院的同意才能轉調,醫師幾乎無法「用腳投票」改善勞動待遇。
記者會結束一年以來,政府單位確實以實際行動回應訴求,卻未能因此整體改善公費醫師的處境。
過去一年曾經召開三次「公費生培育制度督導小組」會議,會中召集醫事司、照護司、健保署等代表,
也邀請醫學大學、醫學中心與偏鄉醫院的代表,討論公費生議題,並處理公費醫師轉院異動的申請案。
會議中雖然把轉院流程明文規定為「公費醫師直接向醫事司申請」,似乎除掉了令人詬病的「原醫院同
意才能轉院」規矩,轉院審核卻沒有一致且公開的標準,而是交由組成方式不明的「審查委員會」做出
決定;同時也限制轉院的選擇須以衛福部指定的醫院為優先,讓被指定的醫院可以有恃無恐的提出更差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