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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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嘸醫生?」-偏鄉醫療問題的直觀與矛盾從原鄉地理位置談起 5
坐視偏鄉醫療院所的不思長進,不只對於偏鄉醫療沒有幫助,也變相打壓當地未受補助的醫療院所,甚
至會慢性但是深刻地腐蝕當地原有的醫療能量。
三、公費醫師分發制度,是否確實回應在地需求?
與原住民/離島公費醫師多在衛生所服務不同,一般公費醫師的下鄉地點以榮民醫院與衛福部立醫院
為大宗。即使公費醫師制度已行之多年,衛福部卻未曾建立完善的機制用以評估各地醫師人力的缺口。
每年下鄉分發的時刻,衛福部和退輔會依據「各醫院院長的需求」,決定公費醫師下鄉服務的地點,且
為求對各醫院公平,分配至各醫院之公費醫師人數需大致均等。便宜行事的分發方式,讓公費醫師挹注
偏鄉醫師人力的原意大打折扣,原因簡述如下:
(一)以公立醫院經營為考量,忽略在地實際的醫療需求
公立醫院院長是以「該醫院需要/想要的科別」填寫志願序(最想要科別填 1,以此類推),向衛福
部或退輔會提出申請,而衛福部決定年度各科別醫師下鄉地點時,會依照各院長的志願序決定分配的醫
院。舉例來說:如果今年有三個急診科醫師專科訓練完成,要分發下鄉,而總共有四個院長將「急診
科」填在志願序的第一位,則今年公費醫師下鄉,就只能在這四家醫院中選擇。若將急診放在第一志願
的醫院不足三個,才會讓急診放在第二志願的醫院也納入考量。
省略當地實際之醫療需求評估,而以各醫院院長填寫志願序為依歸分發公費醫師,造成的結果是醫
師人力並未被分配至最需要的地方,例如:A 醫院附近即有醫學中心,B 醫院是某地區唯一的急救責任
醫院,但因為 A 醫院將急診排在志願序第一位,而 B 醫院還想要其他科別的醫師,將急診排在第二順
位,在這樣的狀況下,即使 B 醫院所在地區更迫切地需要急診醫師,當年急診醫師下鄉分發的地點還是
會給 A 醫院。
(二)齊頭式分發無助於改善偏鄉醫師人力不均之現況
在有資格申請公費醫師的公立醫院裡,各地區醫師人力的現況也有很大的差異,例如和位於高雄的
旗山醫院相比,位於桃園龜山的樂生療養院迴龍院區附近,就擁有較多的醫療院所和醫護人員,即使醫
療資源相差甚大,但這兩個醫院在公費生分發時,能得到的人數是相同的。
衛福部為了避免得罪各醫院院長,將公費醫師人數「平均分配」至各地的醫院,退輔會甚至為此在
每年召開閉門院長會議,以「搓湯圓」的方式力求「人力均分」。但公費醫師制度是為了改善偏鄉醫師
人力缺口而建立,非僅為圖利公立醫院,若未考慮各地醫師人力缺口的差距,以齊頭式公平的態度分發
公費醫師至各公立醫院,對於台灣各地區醫師人力不均之現況,恐難有正面的影響。
(三)分發無法適才適所,造成醫師人力之浪費
由於公費醫師分發以填補公立醫院醫師人力為首要目標,若某個科別當年下鄉公費醫師人數超過公
立醫院需求,就會發生各種不適才、不適所的分發方式,例如:退輔會將兒科醫師分發至以老人安養為
主體的榮民之家。此種分發方式,不僅造成醫師人力之浪費,也讓公費醫師無法發揮所長。
除此之外,在某些地區,私立醫院為當地主要的緊急醫療、重症醫療提供者,如花蓮之慈濟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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