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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          第四期



                 有的公費醫師出自專業和良知,把病人「後送」到醫學中心,落實分級醫療也維護病人健康權益,
            卻同樣被視為沒有改善偏鄉醫療;有的公費醫師訓練完成之後,身懷專科甚至次專科的屠龍絕技,到偏

            鄉工作卻「無龍可屠」;更有的公費醫師到偏鄉醫院以後,才發現自己是這個醫療團隊的第一人和唯一
            一人,院內沒有足夠的器材、設備、流程、制度,即使在專業領域訓練有素、和原先的團隊合作無間,
            下鄉以後也得獨自一人、赤手空拳地「拓荒」,而這些年輕醫師在「拓荒」方面毫無經驗。



            一、偏鄉醫療不是「來了一位醫師」就好


                 醫療需要團隊合作,偏鄉醫療現場常見的情況是一方面欠缺非醫師人力(護理師、藥師、技術員
            等),另一方面醫師也沒有多到足以合作的科別。舉例而言,並不是只要有了一位接受完整訓練的心臟
            外科醫師進駐偏鄉醫院,就像日劇所上演的化身「醫龍」角色,可以完成種種難度高的手術;因為每一
            次手術都需要熟悉相關術式的手術房護理師團隊,需要針對該術式特別採買的醫材與用物,當然也需要

            包含麻醉科醫師在內的術中監控與術後照護團隊,否則心臟外科醫師堪謂「難為無米之炊」。
                 然而,公費醫師分發之際,政府單位只追求人數的平均,分派一名民眾仰望的專科醫師便好似回應
            了所有偏鄉病家的期待,本末倒置的忽略了所有醫療願景。即使補齊所有非醫師的醫療人員人力,只靠
            公費醫師制度,偏鄉醫療院所通常每年都只能分配到一部分所需的科別與稀少的人數,距離滿足特定醫

            療需求(例如搶時間的腦心血管急症)尚有一大段距離。
                 縱使讓某家偏鄉醫院一把拿走所有公費醫師、填滿所有科別的醫師人力缺口,問題好似解決,卻也
            只是短時間內填滿人力缺口而已。根據過往經驗,身為補充人力的公費醫師高比例於服務期滿後離開,
            補充人力離開後,該偏鄉醫院仍然現出人力匱乏的原形。這樣的「醫療人力缺口」只是問題的表象,單
            憑公費醫師制度填補偏鄉醫院人力缺口,對偏鄉醫療的困境無異於揚湯止沸。




            二、廉價的公費醫師制度,難支偏鄉醫療大樑

                 醫師只有在醫療上盡力的責任,而彌補醫療城鄉差距的責任,理當落在偏鄉醫療院所跟衛生主管機
            關的肩膀上,無論他們提供公費醫師怎樣的待遇,都不會因此把「改善偏鄉醫療」責任轉手給公費醫

            師。醫師對醫療院所的承諾,僅止於「付出合理工作以換得合理報酬」。醫師依賴和醫療院所之間的契
            約來保障自身獲得合理的待遇,也就是說,包括工作環境、工作內容、薪資、保障、福利、升遷與獎懲
            機制等等,都需要透過談判來調整、直到雙方都認為合理。然而,相對於非公費醫師,公費醫師能選擇
            的醫院少、不能拒絕分發,甚至離職後只能待業等著被逕行分發、只能邊啃老邊祈禱這次分發不會那麼
            差。公費醫師在現行規定下沒有任何議價權、甚至沒有勞基法當靠山,所以即使零底薪、平均每小時不

            到 20 元的值班費(前幾年的部立台東醫院)、無限延長的工時(尤其在離島),都是有經營壓力和理
            智、但是缺乏資金和良心的醫療院所可以採取的,不違法的經營手段。
                 更進一步,如果同樣的、甚至更大量的工作,都可以靠廉價的支援人力完成,而公費醫師制度也提

            供這樣一個穩定可靠的人力來源,這時候偏鄉醫療院所就算不逐步淘汰比較昂貴的那些人力,也不會打
            算為了支援醫師離開之後的人力缺口預先增聘。應急的公費醫師制度,反而妨礙被支援的偏鄉醫療院所
            『升級』的意願。一再無條件提供經營不善的偏鄉醫療院所補助,任由醫院管理者揮霍金援和人力,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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