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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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族電視台:歷程與現況                    9



                 原文會經營原住民族媒體工作已經有 4 年的時間,《原住民族電視法》卻一直仍在努力階段,遲遲
            未能上線,但《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簡稱語發法)在 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布,其中與原文會相關的

            是第 23 條條例:

                     政府捐助之原住民族電視及廣播機構,應製作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語言學習課程,並出版
                 原住民族語言出版品。
                 前項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課程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之比例,不得低於該機構總時數之百分之五十。


                 這一法案的目的在於提倡推廣原住民族語言,但這一條例的規定卻讓經營原住民族媒體的原文會相
            當手足無措,這一法條無異將原視節目侷限於語言文化的推廣,這對原視的發展是福是禍難以評斷。對
            於此,原文會工作者的意見如下:


                 工作人員A
                     其實我覺得這個一開始的初衷是說我們這些瀕危語言的這些族群們,族語的能見度能夠提
                 高,但實際上在做節目來說,在電視上可以說是可以用字幕,可是我們現在有廣播電台,廣播
                 電台製作上面沒有字幕,你如何讓十六個族群,而且又是在一個全國性的電台區域來說,你要
                 怎麼讓人去聽那個節目呢?在籌設廣播電台的時候有三大宗旨,一個是叫做能夠推廣族群文

                 化,然後培養廣播族群人員、人才以及認同我們的族群。如果不同語言在一個大的功率當中的
                 媒體的話,那要聽你哪一族?族語的比例只能放在分台,或區域性電台,是可以用到的,因為
                 可以針對當時那塊土地上面的族群,來做一個節目製作,一個語言的製作,可是在整個大功率
                 來講,又全國性,在製作廣播節目是綁手綁腳的,反而達不到那個效果。只能讓大家覺得說,

                 這麼多語言,我們要如何去了解全部的文化,如何去扭轉大家對我們的刻板印象,這是很多難
                 題在的。但是我覺得想在整個政策的執行上,我們要怎麼做,可能要去思考。

                 原文會目前不單是經營原視,原住民族廣播電台也在 2016 年 8 月 9 號上線,且是全國性大功率廣

            播電台。語發法所規定的族語比例,包含電視與廣播,電視節目的呈現包含視覺及聽覺,對於非熟悉語
            言的節目,觀眾還能透過字幕去了解節目內容,這表示電視節目如果播映非本身族群族語節目,通過使
            用共通語(國語)字幕,全國觀眾皆能收看,但如果是廣播,對於聽不懂的語言(除了歌曲),接受度
            就非常低,這無異侷限了收眾來源。接著看另一位工作人員的看法:


                 工作人員B
                     看要從什麼角度去看待這件事情,我是族語新聞出身,對我來說是一個保障,但不可諱言
                 的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在製作節目上也有可能是一個障礙。對原住民媒體營運者而言,應該要
                 把這看成是一個機會,是一個做出不一樣的節目,不一樣的新聞,我們要呈現出我們原住民的
                 語言。現在媒體的養成都是國語,這樣要套用在族語上,需要教育,這是無形的心理教育,首

                 先要有認同,做的時候才會認為有正當性和正統性。如果沒有這樣的想法,那就會很辛苦,因
                 為會有認同的汙名,我們都活在這個氛圍。目前有大部分的人認為電視媒體要講族語,是跟他
                 們當年大學的本科所學不一樣的。現在基金會裡很多中壯年甚至是年輕人,他們當初在學媒體
                 時候,就認為做媒體就是要講華語,講英文就更高檔,講族語就覺得怪怪的。另外現在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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