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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 第五期
為了瞭解原文會目前所遇到的困難,本文訪談了三位皆參與過節目製播的員工,分別詢問三個問
題,第一題為「原住民族電視台是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而成立,那您是否認為原住民族媒體需要如
馬躍‧比吼所呼籲的《原住民族電視法》,才能擁有真正的自主?」以下來看原文會工作人員的看法。
工作人員A
以我曾經在原文會擔任節目製作人和行政業務的角度來看,與其有一個所謂的再好的原住
民電視台法源機制,到後來我覺得都是沒有用的,都只是一個理想化,在製作的過程當中有很
多人事的角力或是政治的介入,是很難把之前對原住民電視要保障的法律,我們的初衷,那些
都是沒有用到的。這些都變成只是對於政治人物在從政的時候的一個棋子,或一個手段、一個
舞台。所以我覺得做這些沒有用,除非這些政治人物能夠退出我們的媒體,要不然再做什麼樣
的一個法,都沒有用的,因為政治人物他們有他們的說詞。再怎麼做都是理想化的。說這個法
源可以保護我們,其實保護不了。
對於如果擁有《原住民族電視法》是否能保障原住民族媒體的營運自主,工作人員A表示相當悲
觀,從這樣的談話中也透析了原民會在營運上確實受到相當程度的政治干擾。接著來看另一位工作人員
的說法。
工作人員B
原住民族電視法最後一定會有,因為一定要往這個方向發展。但原住民族電視法有了以
後,會不會等於百分之百的,從此以後就過著幸福美好的日子,那也太過樂觀。只是有了這個
電視法之後,一方面定位了原住民族電視,也多了一層保障,所以我在原民會以及原文會從開
始這十幾年來都有這個想法和願望,但我知道很困難,因為原住民族電視台究竟是公共電視還
是國營電視,這都還在討論。不可諱言的,我們原住民族電視法源是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
族教育法有目的事業教育機關,這個目的事業機關目前是原民會,所以到底是不是跟公共電視
法一樣,存在的本質就是公共電視,這些都還在做一個辯論。
工作人員B對於這一法案表現並不會如工作人員A那麼悲觀,但可以知道的是這一法案即使發布,
對原住民族媒體的保護也不可能百分之百。而另外他也提出了另一個問題,即原住民族電視台的定位,
原住民族電視台與公共電視或客家電視台不同,原視隸屬於原文會,而原文會的主管機關又是原民會,
層級關係相當複雜,這也說明了《原住民族電視法》為何已經討論了數年,卻仍然沒有上線。接著來看
下一位工作人員的看法:
工作人員C
有無自主不用透過原住民族傳播法來實現,當初原住民族電視要離開公共電視也是馬躍.
比吼他們認為一定要離開才會有所謂的自主性、主體性,但是實施的結果未必是外界所想的,
所以主體性還是要靠員工的自覺,也要自己有充分的素養,認為我們自己是一個媒體,媒體的
責任在哪裡,這樣才能夠真正的獨立。
工作人員C的看法與前兩位略為不同,他將媒體的自主回歸於媒體人本身,而並非將獨立自主權寄
託於法條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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