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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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族電視台:歷程與現況 3
這一條文成為了原文會營運電視廣播媒體的依據。條文中明確規範了原住民擔任原文會代表的人數
比例,這表示法律保障了原住民本身經營媒體的權力,即掌握了自我詮釋權。這與以往不同的是,從前
原住民媒體的經營者多非原住民本身,雖然同樣是為原住民發聲,但大多只能是代言。
自《原住民族教育法》1998 年的「應設置專屬時段及頻道」到 2004 年修法的「成立原住民族文化事
業基金會」經歷了 6 年的時間,修法後到原文會正式成立卻又耗費了 6 年(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
基金會於 2010 年 1 月 14 日正式揭牌成立),成立後直到 2014 年 1 月 1 日才正式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
(以下簡稱原視)。自 2004 年至 2014 年這十年之間,原視經歷了四個經營者(整理自牯慕‧瓦旦,
2005)。
時 期 時 間 重要紀事
2005 年 7 月 1 日亞洲第一個原住民族電
台視文化 2004 年 12 月 1 日至 2005 年 8 月 22 日
視台正式開播。
東森電視台 2005 年 8 月 23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 月 16 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
公廣集團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制定公布。
原文會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
短短十年間,原視經歷了三次招標輪替,直到 2014 年才取得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正式由原文
會自主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TITV 16)。
貳、原住民族電視台的發展與困境
十年間的招標輪替是原視開台初期所面對最大的問題。對於其中衍生的諸多問題,牯慕‧瓦旦和陳
楚治都有提及。(以下內容整理自牯慕‧瓦旦,2005;陳楚治,2007)
一、員工不安定感:對於原視內部而言,員工無法獲得保障,三次輪替間都發生過員工被解僱的情況,
導致員工不安定感增加而對公司沒有歸屬感。
二、硬體設備不足:原視沒有本身的電視台設備,必須要以租借方式才能取得器材製播節目。
三、節目定位模糊:隨著業主輪替,節目定位沒有連貫性,導致電臺形象定位模糊,並缺乏獨立自主。
四、淪為政治宣傳工具:因為經濟支配緣故,容易受到政治人物和朝野部會的影響,成為政治的發聲工
具。
五、原住民族主體性被質疑:在台視和東森時期,原視雖有台長,但職權卻受到台視和東森執行長限
制,導致有名無實。公廣時期又因遴選的台長無原住民身分而收到外界質疑,認為原視無法體現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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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族主體意識,後來才改由泰雅族原住民馬紹‧阿紀出任台長 。
以上都只是因為招標輪替而直接造成的問題,而這些問題顯示出原視的獨立自主權被打了折扣,法
2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 會董事會於 2006 年 8 月 7 通過原民台台長遴選,結果由非原住民的虞戡平
獲選,但原民會認為非原住民出任台長一職會導致原視節目的原住民主體性不易維持,因此虞戡平主動辭去
台長職位,後由馬紹 阿紀出任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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