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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 第五期
的就是怎麼定義什麼是族語節目?我個人主張從企劃端開始,要做節目前從企劃就開始界定這
是族語節目,因為做族語新聞或節目就要比較多的預算成本跟人力,因為還要多一道翻譯轉換
的過程,那要有會的人,懂的人,所以預算一定會比國語節目高。所以一定要從企劃端就開始
定義,才能框列出執行哪一個面向的時候族語占多少,這樣的族語節目才會到位。可是另一部
分人主張從輸出端,就是從完成的作品開始去聽有多少比例的族語呈現,這樣就變成問候語或
虛詞都計算。語發法快一年了,但很多工作者還是這樣做,我大聲疾呼一定要從企劃端開始定
義,因為這樣才能很好算成本。如果要做一個小時的全族語節目,那就是計算一個小時,如果
全族語太難,做半族語的節目,那就定義為一半,那就可以計算一個小時節目中為 0.5 小時族
語節目。然後就是一般的國語節目,可以給聽不懂看不懂族語的人收看。以現階段的需求,國
語節目的需求還滿大量,因為要讓大家看見我們,所以要講共通的語言,只是現階段還沒有辦
法做一個定型,所以要從企劃端還是輸出端去定位,現在還在討論。
工作人員B提到了三種問題,第一個是認同與污名,第二個是預算成本,第三項是族語節目如何定
義。在台灣,以漢人為主流的文化持續了非常久,媒體以國語節目為媒介語也已經成為既定的印象,因
此即使是原住民本身,突然要將原來已認同的國語節目拋棄,要用自己的母語去製作節目時,突然感到
無所適從。其次在於預算問題,在台灣製作國語節目基本上不會有翻譯等相關語言方面的預算成本,但
原住民語是瀕危語言,語言人才非常缺乏,製作上困難重重。最後是語發法只有規定節目時數,但時數
如何計算卻沒有任何頭緒,因此原視的族語節目製作現在仍處於嘗試階段。接著再看下一位工作人員的
看法:
工作人員C
保存傳統語言並且發揚,確實是基金會也好,電視台也好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政策目標,語
發法三讀通過和實施之後,短期內對節目的製播是阻礙還是助力現在還沒有辦法下定論,但語
發法的通過確實是會有某種程度的導引,導引新聞或節目的製播往語發法的方向去走。在我看
語發法在立法院通過有一點點可惜的地方是它是以附帶決議的方式,不是用條文的方式明訂政
府應該保障,如果要實現語發法規定的目標的話,政府應該要保障一定程度的預算,但很可惜
的是,這是用附帶決議方式去進行,而不是用條文的方式去進行。那如果沒有一個充足的預
算,其實要完成語發法是非常艱辛的。台灣原住民語是多語種,是多元的語源,如果沒有投入
大量的人力和資源的話,不容易對它做有效的保存和發揚,所以語發法對電視製播的效果來看
的話,我覺得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真正的去做評論,但是就電視製播的實務面來看,我們急需
一個明確且充分的預算,才能夠真正的執行語發法。
這一位工作人員主要提到的是預算問題,語發法要保障瀕危語言的推行是一種美意,但保護工作卻
不完全,政府對原文會的補助金額沒有增加,但又規定原視和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要製作一半以上的族語
節目,還要出版族語刊物,但是卻沒有任何實質的補助。因此語發法的三讀通過,無異對原文會工作者
帶來一項難題。最後,本文詢問原文會工作人員在經營原住民族媒體所碰到最大的困難為何,以下看工
作人員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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