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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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憲法保障原住民的觀點論原住民保留地的取得及移轉限制                               1





                 從憲法保障原住民的觀點論原住民保留地


                                         的取得及移轉限制




                                                       雷化豪      *




                                                        目     次


               壹、前言                                                  五、本文見解

               貳、原住民保留地制度之目的探討                                   參、原住民保留地的取得所有權對象限制探
                   一、原住民保留地及原住民土地政策之                                 討
                        憲法依據                                         一、憲法中有關原住民族相關權利保障
                   二、原住民保留地制度的沿革與內涵                                      對象之範圍

                        (一)原住民保留地制度地的沿革                              二、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限於原住
                        (二)原住民保留地制度的內涵                                   民,是否有助於保障原住民?
                   三、相關法規對創設原住民保留地制度                             肆、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的取得方法探討
                        的目的設想                                    伍、對原住民保留地進行土地徵收之限制
                   四、原住民對原住民保留地的理念與現                             陸、結論:原住民保留地制度之違憲疑慮

                        行法制的落差







                                                        摘     要


                 原住民保留地制度係從百年以前便有,並延續至今的制度,該制度使原住民在原住民保留地上,有
            較其餘非原住民身分者為優先之權利保障,觀察此一制度之設置目的,大致在於保障原住民生計及推行
            原住民行政,但原住民對土地問題的理念,除了生計外,更存有文化、倫理等更為深層的思想。故在原

            住民保留地之所有權移轉對象選擇上,如果能跳脫傳統制度認為的以個人作為土地所有權人思想,則對
            於原住民保留地設置目的之落實可能上,可能更能達成。
                 即使將原住民保留地制度之設置目的限於經濟目的,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限於原住民之現狀,
            對於改善原住民經濟、提升其弱勢地位的功能不彰,更難以合理化對於其移轉所有土地之權限限制。

                 當我們發現原住民保留地制度仍停留在憲法保障私人之理念,進而係使用非屬原住民傳統之方法
            去達成此一目的時,姑且不論此一制度是否確實有助於幫助原住民個人的經濟生活,但以外來的財產


            *  東吳大學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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