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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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          第六期



            條例所稱之政黨,係指於 1987 年 7 月 15 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至於附隨
            組織,則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實質

            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黨產條
            例第 4 條參照)。在黨產會運作 2 年多以來,除針對諸多重大矚目黨產相關個案辦理聽證、作出行政處
            分外,在事實認定上,亦一併揭露諸多饒富興味的現象或課題。
                 在過去數百年來,原住民是漢人眼中他者化的「番」,包括清治時代的「生番/熟番」,以及日治

            時代的「高砂族/平埔族」;戰後,國民黨政府改稱為「山地同胞」,民間則稱為「山地人」。經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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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民權利運動者的努力,1994 年的第 3 次修憲增修條文才將被污名化的山地同胞一詞正名為原住民 。
            不過也需要誠實以對的是,「正名」跟「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間,有著相當遙遠的距離。強
            人威權統治的基本特色,係透過政治力控制社會,從而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學術、媒體
            ……等各種場域,創造保障得以讓其進行不公平競爭的「制度優勢」,並透過制度形成其「人事優

            勢」,以及藉此累積其「資源優勢                 」 3 。這些威權遺緒,在邏輯上並不會隨著正名而會有必然的鬆動乃至
            變革。2016 年 1 月間,立委高潞.以用(Kawlo Iyun)受訪時即曾坦率揭露「…看看我們原住民的立委,
            全是國民黨的囊中物,他們在山區的民眾服務社,其實就是綁椿,組織動員十分綿密,財大勢大,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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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源不夠、資訊不發達,根本沒辦法競選…」 。
                 承此意旨,現仍遍佈臺灣包括原住民地區各鄉鎮市的民眾服務社,在法律外觀上固然為社會團體,
            然而其營運實際狀況來看,卻又顯然與一般民間非營利團體大相逕庭。尤其近年來,在 55 個原住民地
            區裡,這些民眾服務社不僅多位於各鄉鎮市行政街區精華地段,而且若干民眾服務社還長年興建於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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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上,因此持續招致外界非法佔用、低價承租的批判 。這些為數頗多的民眾服務社究竟從何而來?
            為何而生?如何運作?頗耐人尋味。本文爰就相關事實面與法律面課題,進行探討。









            2  施正鋒,〈台灣原住民族政策的回顧與展望〉,收於《原住民族人權》,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2008
               年 2 月,第 2 頁。
            3  《台灣國家願景.我們的主張轉型正義》,新台灣國策智庫,2011 年 9 月,第 22-23 頁。
            4  郝明義、陳季芳,〈高潞              以用:我們就是進擊的衝組〉,新頭殼網站,網址:https://newtalk.tw/news/
               view/2016-01-06/68869(造訪日期:2018 年 8 月 18 日)
            5  例如,立法委員陳瑩曾於 2016 年 10 月 25 日召開「原住民保留地提供非公用出租疑義」記者會。原住民族
               委員會則於同日新聞稿回應:有關原民會管有之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地上建物由五峰鄉公所興建之三層樓未
               登記建物 1 棟,由公所出租於新竹縣五峰鄉民眾服務社作為辦公室使用,租期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承租建築面積約 70 平方公尺,每月租金 3,150 元。依 2013 年監察院糾正報告所示,五峰鄉公
               所並未依法撥用,屬機關占用態樣,惟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解釋,國有原住民保留地係屬「公用」土地,而
               所謂「公用」係指「公務用」或「公共使用」,但供特定政黨使用非屬「公用」範疇,原民會將於一週內行
               文公所促其說明其出租之法源依據,並要求公所依法辦理。引自: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立法委員陳瑩召
               開記者會指出「原住民保留地提供非公用出租疑義」原民會回應新聞稿〉,2016 年 10 月 25 日,網址:
               https://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35AE118732EB6BAF&DID=0C3331F0EBD318C2EC
               18B3C120A9FE07(造訪日期:2018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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