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六期
P. 28
4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 第六期
(站)–民眾服務處是縣市地方黨部的面具。凡是黨部對外的一切活動,都藉民眾服務處來作掩護。這
可以說,發生了黨化效果的「功績」屬於黨部,惹出了亂子則由民眾服務處來擔受指責。至於民眾服務
站,則普遍配屬在民眾服務處之下,設置在各鄉鎮村。民眾服務處(站),今天是全省各縣市鄉鎮村黨
化的唯一指揮部,它直接歸黨部幹部兼辦–縣市黨部主委兼民眾服務處主任,區黨部主委兼民眾服務站
主任。這完全是一體二物。它們的所謂「服務」,以辦黨務為主體,根本不做什麼「為人民服務」的工
作。縣鄉鎮人民最初以為它至少是能給人民解除麻煩和代辦文書的機構,但後來才明白;它是牽著縣市
15
鄉鎮長底鼻子走的特權機關! 。省議員郭雨新也在《自由中國》撰文指出:……現在我們的國庫,每
年都需要支出鉅額款項,作為國民黨的黨費,供國民黨使用,已是人所共知,用不著細說。僅僅就省以
下的情形而言:國民黨的臺灣省省黨部,每年照例可由教育廳,社會處,警務處各單位內編列預算,獲
得高達三、四千萬元的固定經費,臨時還可獲得各種為數可觀的補助。國民黨的各縣市黨部,也可同樣
由各縣市政府獲得大筆固定經費和特別補助。例如最近據聯合報報導:一個小小國民黨嘉義縣黨部,三
年以前僅借用修建民眾服務處的名義,便從縣政府索取了一百二十萬元之多的補助費;但三年以來,這
筆錢,卻又一直成為嘉義縣黨部放債生息之用。至於國民黨各縣市黨部以下的區黨部,更公然以「民眾
服務站」的名義,變成縣市政府的附屬單位,由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負擔一切開支。這種利用把持政
16
權的方便,不惜把公庫當黨庫的做法,是絕對違法的,應請政府切實制止 。
至於 1990 年代後迄今,則顯得更為豐富。學者任育德在〈中國國民黨輔選動員機制之建立及其發
17
展(1950-1960)〉一文指出,民眾服務社的真實面貌,一言以蔽乃「國民黨區黨部的化身」 。而學者陳
曉慧以史料為據,於〈中國國民黨改造運動中對社會基礎的強化〉一文更進一步詳細分析:國民黨的基
層組織對內是秘密的區黨部,對外則是以民眾服務社的名義,其中並規定區鄉鎮服務站人員以區黨部工
作人員兼任,而其負責人(主任)其實就是由中央的基層代理人區書記來兼任。另外區級以上,縣級以
18
下的民眾服務站的地址,即是各級黨部的所在地 。要之,基層的區黨部與民眾服務站是一暗一明存
19
在,因為國民黨縣級黨部以下是不公開的,區級黨部透過民眾服務站與廣大的群眾接觸 。
鍾道明與學者黃東益共同發表的〈國民黨苗栗縣基層專職黨工關係網絡之研究〉一文,則以國民黨
苗栗縣所屬鄉鎮市民眾服務站的現、卸任黨工作為研究對象,並發現:一、國民黨在其遷臺後的「改
造」工作建立了民眾服務站的組織性質和其運作模式,使它可以透過服務民眾的方式來掌握社會的脈動
並建立與支持其政權的社會基礎。二、國民黨為了融入臺灣社會,甄選了在地菁英做為其專職幹部,以
他們在地人的優勢以及以「人情交往」及「關係取向」在地方社會中來建立其關係脈絡,透過他們贏得
當地民眾的信任,來牽動社會連帶(Social Ties),建構了黨工的地方社會人脈關係,並在選舉或政治活
20
動中發揮了他們所建立之連帶關係及影響力,並轉化成國民黨組織動員力量 。最後,學者龔宜君於
15 〈由地方行政改革談一黨特權〉社論,自由中國,第 19 卷,第 1 期,1958 年 7 月 1 日,第 6 頁。
16 郭雨新,〈臺灣省議會第二屆第一次大會總詢問發言要點〉,自由中國,第 23 卷,第 5 期,1960 年 9 月 1
日,第 156 頁。
17 任育德,〈中國國民黨輔選動員機制之建立及其發展(1950-1960)〉,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 25 期,
2006 年 5 月,第 93、100 頁。
18 陳曉慧,〈中國國民黨改造運動中對社會基礎的強化〉,藝術學報,第 63 期,1998 年 12 月,第 212 頁。
19 同前註。
20 鍾道明、黃東益,〈國民黨苗栗縣基層專職黨工關係網絡之研究〉,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13 期,2006 年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