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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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          第六期




                                        表二:原住民地區(55 個鄉、鎮、市)一覽表

             山地鄉(30 個)
                新北市烏來區             桃園縣復興鄉              新竹縣尖石鄉             新竹縣五峰鄉             苗栗縣泰安鄉
                臺中市和平區             南投縣信義鄉              南投縣仁愛鄉            嘉義縣阿里山鄉             高雄市桃源區

               高雄市那瑪夏區             高雄市茂林區             屏東縣三地門鄉             屏東縣瑪家鄉             屏東縣霧台鄉
                屏東縣牡丹鄉             屏東縣來義鄉              屏東縣泰武鄉             屏東縣春日鄉             屏東縣獅子鄉
                臺東縣達仁鄉             臺東縣金峰鄉              臺東縣延平鄉             臺東縣海端鄉             臺東縣蘭嶼鄉

                花蓮縣卓溪鄉             花蓮縣秀林鄉              花蓮縣萬榮鄉             宜蘭縣大同鄉             宜蘭縣南澳鄉
             平地鄉(25 個)
                新竹縣關西鎮             苗栗縣南庄鄉              苗栗縣獅潭鄉             南投縣魚池鄉             屏東縣滿州鄉

                花蓮縣花蓮市             花蓮縣光復鄉              花蓮縣瑞穗鄉             花蓮縣豐濱鄉             花蓮縣吉安鄉
                花蓮縣壽豐鄉             花蓮縣鳳林鄉              花蓮縣玉里鄉             花蓮縣新城鄉             花蓮縣富里鄉
                臺東縣臺東市             臺東縣成功鎮              臺東縣關山鎮             臺東縣大武鄉            臺東縣太麻里鄉

                臺東縣卑南鄉             臺東縣東河鄉              臺東縣長濱鄉             臺東縣鹿野鄉             臺東縣池上鄉


                 以前揭 55 個原住民鄉(鎮、市)為範圍,在根據內政部「公益資訊平台」網站內登陸的民眾服務
            社相關資訊,進行逐一查詢比對後,本文發現,民眾服務社相當綿密、廣泛地設於原住民地區。進言

            之,首先以 30 個山地鄉為觀察對象,除了花蓮縣萬榮鄉以外,民眾服務社遍佈設置於新北市烏來區、
            桃園縣復興鄉、新竹縣尖石鄉與五峰鄉、苗栗縣泰安鄉、臺中市和平區、南投縣信義鄉…等 29 個山地
            鄉。其中一個比較特殊的個案是,臺東縣海端鄉民眾服務社其實並不實際位於海端鄉轄區內,而是登記
            社址於臺東縣關山鎮,且與關山鎮民服社地址相同。其次,以 25 個平地鄉為觀察對象,狀況相同。民

            眾服務社一樣普遍地分布於新竹縣關西鎮、苗栗縣南庄鄉與獅潭鄉、南投縣魚池鄉、屏東縣滿州鄉…等
            25 個平地鄉。
                總而言之,除了花蓮縣萬榮鄉以外,其餘 54 個原住民地區都廣泛地設有各自對應的在地民眾服務
            社,比例高達 98%。若以政府地方自治組織設置的角度來看,這樣的均勻、廣泛分布可謂理所當然;但
            是,民眾服務社在法律外觀上卻屬人民團體法上的社會團體,如此廣泛分布性,當然難謂尋常。



            二、土地使用情形:52%原住民地區民眾服務社使用公有土地


                 承前所述,以 55 個原住民地區為範疇觀察,民眾服務社廣泛地設置於 54 個鄉(鎮、市、區)裡,
            此分布狀況已不尋常。若進一步再以各原住民地區民眾服務社座落土地所有權歸屬來分析,更頗值研
            究。

                 根據現有公開土地資料進行歸納,首先在 29 個設有民眾服務社的山地鄉裡,民眾服務社建築物座
            落土地完全屬於公有土地者,包括:新北市烏來區、桃園縣復興鄉、新竹縣五峰鄉…等 17 處;臺中市
            和平區民眾服務社土地,則部分為公有、部分為黨營事業所有;另外,屏東縣瑪家鄉、花蓮縣卓溪鄉為
            黨營事業所有,其餘分屬自然人所有或不詳。若換算百分比來看,29 個山地鄉民眾服務社建築物涉及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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