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3 - 原住民族文獻第14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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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專題 1
河流等都有神,更相信祖靈。因此他們進山狩獵,會祭拜山神,對神木也會祭拜樹
神,到森林中尿尿,也會祈求樹神諒解。這點跟東南亞的原住民的行為一樣。
荷蘭人在1626年11月對臺灣原住民之描述,說福爾摩沙或稱北港(Packan)的
居民不認識神,也不知道祂的誡命,沒有太陽或月亮的祭典,沒有偶像,也沒有用
來表達他們的神祕信仰的特別的形象。因此,很容易帶領他們歸信基督教。
根據法蘭汀和干治士的著作,臺灣原住民有敬拜的神祇,有偶像,須以祭品敬
拜(Valentyn and Candidus 2017: 53-54)。
在蕭壟,牧師要求原住民將留在他們廟裡的偶像取下來毀掉,要求其首領要好
好去鼓勵他們統轄下的所有居民,都要在明天早晨到教會集會,像個初信者,恭敬
地來守安息日,聆聽牧師的教導。聚會之後,在教堂外面,由原住民自己的首領,
在荷人在場的情況下,公開宣布說,所有的輕浮行為、淫亂、賣淫,特別是強迫孕
婦墮胎,以及一夫多妻(polugamie),使女性可恥地懷孕等,這些事情都應予以結
束;男人也要把男性的生殖部位遮蓋起來,並且要活得像個基督徒,而不是像野獸
(江樹生 1999:379)。
1633年1月18日,大員長官普特曼斯呈報告給荷印總督司貝科斯(Jacobij
Specx),在新港傳播基督教的工作大有進展,那裏的居民現在都已拋棄它們的
偶像,讚頌敬拜獨一萬能的真神。其他村舍如麻豆和蕭壠都保持安靜(江樹生
2010a:391)。
1636年12月6日,荷蘭派牧師尤紐斯(Junius)和中尉朱里亞恩斯(Joan
Jeuriaensz)為代表,帶領六、七名騎兵,十五、六名步兵,去蕭壠、目加溜灣和麻
豆各村莊,視察當地居民,聽取他們的意見,並用真理的基督教義,去挫折原住民
的傲氣,折服他們,並要求他們丟棄他們的偶像(江樹生 1999:276)。結果,這
三個村莊蕭壠、目加溜灣和麻豆的居民,總共有160家,他們表現得很心甘情願,
都很乾脆地把所有偶像及其附屬物拿出來交給荷人。這事進行得非常順利,乃答允
他們,將於近期開始向他們施行基督教的教育(江樹生 1999:276-277)。荷人對於
偶像崇拜者給予嚴厲的懲罰,如公開鞭笞和驅逐出境等(Valentyn and Candidus 2017:
512)。
原住民部落中普遍存在著女祭司,稱為尪姨(inibs),她透過與神靈對話來治
病。在法蘭汀和干治士的著作裡記錄了原住民的召靈祭祀典禮:
(213) 荷據時期臺灣原住民「俚俗社會」之轉變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