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原住民族文獻第14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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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專題 1
就急速下降了。除了貸給漢人的一批胡椒之外,很多貨物都滯銷留在倉庫裡。巴達
維亞當局警告Verburch說,不得因貨物滯銷而冒險貸出,以免造成公司的損失。因
此他不能貸給漢人超過當年用糖償還的限度。跟中國大陸的貿易關係仍然低迷。中
國商人從中國運來的生絲不過28擔,而布疋的價格則漲得無法在日本市場銷售出去
(江樹生 2002b:180)。
1651年3月7日,舉行第八次地方會議,過去這一年臺灣原住民應繳納的年度貢
賦,因巴達維亞的總督與議會諸公的善意憐憫,又予以取消了,雖然那貢賦是他們
理應繳納而且有能力繳納的。荷人藉此表示他們不是要獲得物質,只是要獲得臺灣
人的順服。會議又決議,設有基督教學校的所有村社,也取消負擔當地人學校教師
的生活的義務了,以前每戶都必須提供數束稻子給當地人教師生活之用。現在這些
教師將每個月從公司領取薪金。因此以後臺灣原住民不必再給他們稻子了(江樹生
2002b:185)。
在這次大會裡由翻譯員以他們各自的語言宣講下列事項:
(1) 為了要盡可能維護大眾的安寧與和平,除了那些荷人已經允許或以後可
能允許在共同的獵場打獵的人以外,其餘各社的所有社民都必須在自己
的獵場打獵。
(2) 如有漢人未佩帶「贌商專用」的銀牌進入原住民的村社走動,原住民在
告知荷蘭人之後得以自由地將那些漢人捉起來帶來這城堡,那時他們每
捉來一人將獲贈5塊棉花布(江樹生 2002b:190)。
(3) 當地人不得在他們自己的區域外追查漢人的人頭稅單,但可在自己的區
域內追查。
4月4日,基於數種良好的理由和考慮,一致決議,對於在全臺灣埋設捕獸機和
張設網羅捕鹿,今年將完全禁止,或禁止到明年,如果那時另有決定;詳情請閱決
議錄有關此事的記載(江樹生 2002b:202)。
4月17日下午,所有在公司統治下的臺灣的村社、河川和漁場,都贌售給出價
最高的人,情形如下:
表2 臺灣各村社發贌稅金
村社別 稅金(里爾)
新港社(Sinckan) 300
蕭壠社(Soelangh) 875
(209) 荷據時期臺灣原住民「俚俗社會」之轉變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