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原住民族文獻第14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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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在那些商店裡出售各種商品。在等候「十七人董事會」對此事的決定以前,
巴達維亞當局就下令,先在大員鄰近的蕭壟、麻豆和大武壟開始試瓣設立商店賣
點。新港和大目降的原住民很高興獲得公司批准,可以每一百根竹子4里爾的價格
出售自己的竹子。此為原住民村社轉向資本主義交易之開始,惟不知有多少商店是
由原住民經營,還是大多數為漢人控制?
在1653年中,臺灣的貿易總額為381,930.15荷盾。島內的收入為285,770.8.12荷
盾,開支為328,784.2.7荷盾,剩餘資金為1,608,950.16.2荷盾。但從贌社和贌巷只收入
26,715里爾。因鹿肉跌價,以致此項收入比去年少了10,000里爾。從漢人居民收到的
人頭稅也只有37,200里爾。1653年,實施屠豬發贌。在幾個原住民的村裡設立試驗
性的荷屬東印度公司的商店。
1654年,預計蔗糖可收13,500擔。漢人農夫又開始擴大開墾他們的農地。其中
的1,334摩爾亨土地用來栽種甘蔗,3,731摩爾亨土地用來耕種稻米。公司在全臺灣最
肥沃的普特曼斯農區(Putmans Polder)建造了一條新的道路,無論是旱季或雨季,
車輛可通行無阻。阿爾伯特.胡格蘭(Albert Hoogland)是第一個在臺灣被任命的
地方官(landdrost),他接到的指令包括,他必須每週要主持開會一次,該會議有
兩名法官和兩名漢人的頭家一起開會(江樹生 2002b:288-289)。
原住民之間對獵場的使用發生嚴重糾紛。蕭壟社和麻豆社的居民告訴新港社
與大目降社的人說,以後他們不得再來他們的獵場打獵。那些失去獵場又不得在赤
崁附近打獵的人,無法充分取得生活必需品。而且這地帶繼續有很多土地被漢人農
夫用來栽種甘蔗。宣教師雅各.花德烈(Jacobus Vertrecht)認為,公司對這種狀況
不能再坐視不管,否則勢將難免引起居民之間嚴重的騷動。他認為解決的辦法,只
有用公司的經費來資助那些受害者的生活,別無其他辦法。這樣的資助可從稻米的
徵稅、贌稅的收入以及新徵收的農地稅撥款運用。在諸羅山與麻豆的獵場以後禁止
安設捕獸機捕獵。若不予以禁止,不久那地區的鹿勢將死光了。該地區諸社交易之
事繼續舉行。同時,公司嚴格監視,要使漢人贌商沒有機會壓榨原住民(江樹生
2002b:181)。
VI. 宗教信仰與迷信
基本上,臺灣原住民屬於萬物有靈論者,他們認為自然界的山、石頭、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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