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原住民族文獻第14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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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些神的公共祭祀可以分為兩個部分,首先為召喚神靈,其次為獻祭。但
是兩者是一起進行的。因為當他們要舉行公共祭祀時,要先將祭品帶來:
殺豬奉獻部分,帶來蒸熟的米飯和檳榔,以及大量的酒類,然後將之獻給神
靈。這些大部分都是在他們的公廨中,在鹿和野豬的頭骨之前舉行的。在此
之後,一位或是兩位尪姨站起來口中念念有詞來召喚神靈。在召喚神靈時,
她們轉動眼睛,倒在地上悲痛的啼哭。這些尪姨躺在地上就像死亡一般,無
法站立,就算五、六個人也沒有辦法把她們扶起來。最後她們恢復知覺,全
身顫抖,喘息非常強烈。之後她們所召喚的神靈附到她們的身上。一些圍在
周圍的人開始哭泣流淚。我曾經親自觀察,並沒有見到她們召換的神靈出
現。一個小時之後,兩位尪姨爬上公廨屋頂站在兩端。她們再次口中念念有
詞。最後她們走下屋頂,脫下身上的衣物,將她們身體展現在神靈的眼前,
拍擊身體,然後要水清洗全身,在所有人的面前赤身露體。但是大部分圍在
身旁的都是女性,當時她們已經陷入昏睡 [ 按:指歇斯底里 ] 幾乎無法站立
或行走。那真是一個恐怖的景象,我也沒有在這當中見到她們的神靈或者任
何神蹟。(Valentyn and Candidus 2017: 54)
有需要的人亦可請尪姨到家裡作法,舉行各種怪異的驅魔儀式。她們有時還手握短
斧,追趕惡魔,直至惡魔跳入水中淹死(ibid.: 56)。
此一女巫召魂驅魔的紀錄,相當寫實地描述,可惜沒有詳細解釋該種召魂術
是否能有效治病。在許多初民社會中均可見到此種女巫的存在,在醫藥不發達的時
代,這是普遍被接受的治療方式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該種召魂術後來流傳至今,
在臺灣各鄉下地區仍可見到此一召魂術,有些地方稱為牽夢術,其方式是靈媒透過
做法讓祈求者與其祖先對話,以祈求其祖先對他的庇佑以及治好其疾病。只是這些
靈媒已變成漢人而非原住民。
1640年,荷人禁止尪姨的活動範圍,除了她自己的家外,不得進入他人的家。
因此她們無法施行先前的偶像崇拜(Valentyn and Candidus 2017: 318)。
大員長官卡隆(Francois Caron)在1646年11月5日指示歐佛華德(Pieter A.
Overtwater)議長及福爾摩沙評議會,嚴厲批評尪姨之危害基督信仰,應要求大武壠
人脫離尪姨的控制,同意按照巴達維亞的命令,將尪姨逐出大武壠村及其他村社,
限制她們只能在荷蘭所指定的地區內活動(Valentyn and Candidus 2017: 370)。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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