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4 - 原住民族文獻第14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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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89, 230)。麻豆原住民為了抗荷,將許可證撕碎、將漢人頭髮剪斷。1639年
10月12日,快艇Lis號從魎港載石灰到大員建堡壘(江樹生 1999:455)。
北臺灣北投地區出產硫磺,1640年12月,已經開始精煉硫磺,漢人Peco和他的
人員已精煉出17,000斤硫璜,不過這些人對每擔3又1/3里爾的價格有怨言,因為為
要精煉硫磺,需用很多黑炭(roet),每擔須費8兩(銀)(江樹生 1999:478)。
荷蘭也從爪哇引進種馬,1635年3月23日,因為大員的馬廄發生火災,3匹日本
的母馬和1匹爪哇的公馬被燒死。大員長官普特曼斯(Hans Putmans)請求巴達維亞
總督送來幾匹可用來交配的波斯的、Baleijsche或爪哇的種馬,因為從日本和暹羅送
來的種馬都生不出來良好的種馬。荷人認為這些馬匹在鎮壓麻豆人的騷亂非常有用
(江樹生 2024a:708-709, 711)。
像甘蔗等水果是臺灣原生種,並非荷蘭從印尼引進來的。大約在1633年,荷蘭
認為向中國購買大量的糖以供應荷蘭、波斯和日本的需求,糖價必然會逐年上漲,
所以鼓勵住在臺灣的漢人試種甘蔗。荷屬東印度公司提供牛隻、小額貸款給漢人
種植甘蔗。1634年4月16日,有一艘小戎克船從廈門運載鹽和甘蔗等小東西到大員
(江樹生 1999:157)。5月2日,從中國沿海有四艘小戎克船運到大員少量的米、
甘蔗及其他小東西(江樹生 1999:162)。到1635年5月,公司可在臺灣收取300-400
擔的蔗糖,主要產地在蕭壠和麻豆(江樹生 2024a:636-637)。由於清人入侵中
國,中國陷入戰亂,荷蘭鼓勵漢人移入臺灣種甘蔗製糖。
在1646年開始種植養蠶的桑樹,並從中國招來專家同時也將第一批蠶引入臺灣
(江樹生 2024a:160-161)。1648年在島上養蠶抽絲的工作停止了(江樹生 2002b:
180)。至1651年,島上已無桑樹,因為桑農將農地改種甘蔗(江樹生 2024b:474)。
V. 繳稅
荷蘭統治臺灣初期沒有對原住民徵稅,因為他們太窮了,沒有生產物足以產生
財富。直至1637年才對琅嶠徵稅。
荷蘭對於住在臺灣的漢人則徵收人頭稅,對漁夫發給捕魚許可證,漁夫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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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一稅,才可以捕魚(Valentyn and Candidus 2017: 422); 對獵人發給打獵許可證。
據1648年的戶口調查顯示,臺灣有315個村社,總計68,675名原住民歸屬公司統治。
此外還約有15,000名漢人住在這島上。這些漢人使公司獲得可觀的收入,因為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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