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原住民族文獻第14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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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專題 1




                必須每個月繳納11,000張人頭稅單,每張支付1.5里爾。徵收人頭稅時問題難免發
                生,因為奉命去徵收人頭稅的公司的士兵,對不肯繳納的人有時手段粗暴。總督與
                議會想要解除這樣的困擾,以防繼續發生騷亂。因中國工人大量湧入島上而造成的
                臺灣農業的發展,正可補償公司財務的損失。糖的生產意外地成功。該年糖的產量

                超過12,000擔,惟出口日本的數量有限(江樹生 2002b:180)。
                    1635年12月18日,為補助學校教師等,並且整理原住民教員起見,依教會評
                議員之提案,從定員50人中遴選最優良者17人,以4里爾之代價,改發每月定量米
                糧,此米糧由其服務各村負擔,今後由彼等擔任教會一切任務,使對傳教事業更加

                盡力。
                    1637年1月,荷蘭強迫琅嶠之番主與公司訂立適當之條約,表示服從並承諾下
                列條件:(1)荷蘭承認其為哥拉諾斯(Coranos)、托拉斯瓦克(Tolasuacq)、巴
                魯尼基斯(Valnigis)、斯達基(Sdaki)及攀庫索爾(Vanghsor)五個村落之首領,
                應將向來其住民徵收之租稅及收入悉數收納之。(2)上列五個村落之人民需與其

                他之臺灣人同樣,每年向公司納貢,番主為永久;長老則在職期間予以豁免之。
                (3)番主每年應與長老出席赤崁之南部地方會議(村上直次郎 1970b:456-458)。
                    新港地區的居民漢人居多數,其他原住民村落亦有漢人居住,有漢人的地方就
                會出現商店和商業活動,荷蘭據此徵收稅金。荷人將各種行業以承包方式包給漢人

                承攬,此一制度是從荷屬東印度移植過來的。
                    1639年12月20日,下列已經出租的公司權利,因為漢人互相妒忌,表示願意付
                出更多的租金,因此重新標租一年,結果如下:


                表1 各行業承包稅金數額

                                     承包行業                                  稅金
                 Ticlauw承租屠豬並在市場賣豬肉                             300 里爾
                 Coyongh承租公司因什一稅而取得的新鮮烏魚                        4 1/8 里爾每coyang
                 Sianghij承租公司因什一稅而取得的醃好的烏魚                      3 1/8 里爾每coyang
                 Pecoo承租鹿肉                                      5 1/2 里爾每擔
                 Lacco和Sioco承租烏魚子                               8 1/8 里爾每擔
                 Sianghij承租中國麥酒是大罐的,3小罐計算為1大罐                   11 1/2 里爾每coyang
                (資料來源:江樹生 1999:463)






                (205)                                   荷據時期臺灣原住民「俚俗社會」之轉變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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