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原住民族文獻第14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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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專題 1
必須每個月繳納11,000張人頭稅單,每張支付1.5里爾。徵收人頭稅時問題難免發
生,因為奉命去徵收人頭稅的公司的士兵,對不肯繳納的人有時手段粗暴。總督與
議會想要解除這樣的困擾,以防繼續發生騷亂。因中國工人大量湧入島上而造成的
臺灣農業的發展,正可補償公司財務的損失。糖的生產意外地成功。該年糖的產量
超過12,000擔,惟出口日本的數量有限(江樹生 2002b:180)。
1635年12月18日,為補助學校教師等,並且整理原住民教員起見,依教會評
議員之提案,從定員50人中遴選最優良者17人,以4里爾之代價,改發每月定量米
糧,此米糧由其服務各村負擔,今後由彼等擔任教會一切任務,使對傳教事業更加
盡力。
1637年1月,荷蘭強迫琅嶠之番主與公司訂立適當之條約,表示服從並承諾下
列條件:(1)荷蘭承認其為哥拉諾斯(Coranos)、托拉斯瓦克(Tolasuacq)、巴
魯尼基斯(Valnigis)、斯達基(Sdaki)及攀庫索爾(Vanghsor)五個村落之首領,
應將向來其住民徵收之租稅及收入悉數收納之。(2)上列五個村落之人民需與其
他之臺灣人同樣,每年向公司納貢,番主為永久;長老則在職期間予以豁免之。
(3)番主每年應與長老出席赤崁之南部地方會議(村上直次郎 1970b:456-458)。
新港地區的居民漢人居多數,其他原住民村落亦有漢人居住,有漢人的地方就
會出現商店和商業活動,荷蘭據此徵收稅金。荷人將各種行業以承包方式包給漢人
承攬,此一制度是從荷屬東印度移植過來的。
1639年12月20日,下列已經出租的公司權利,因為漢人互相妒忌,表示願意付
出更多的租金,因此重新標租一年,結果如下:
表1 各行業承包稅金數額
承包行業 稅金
Ticlauw承租屠豬並在市場賣豬肉 300 里爾
Coyongh承租公司因什一稅而取得的新鮮烏魚 4 1/8 里爾每coyang
Sianghij承租公司因什一稅而取得的醃好的烏魚 3 1/8 里爾每coyang
Pecoo承租鹿肉 5 1/2 里爾每擔
Lacco和Sioco承租烏魚子 8 1/8 里爾每擔
Sianghij承租中國麥酒是大罐的,3小罐計算為1大罐 11 1/2 里爾每coyang
(資料來源:江樹生 1999:463)
(205) 荷據時期臺灣原住民「俚俗社會」之轉變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