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原住民族文獻第14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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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毛髮編為繩索,懸於竹竿上或屋簷下。妻在丈夫出征期間生子時則加以殺害。男
子至三十四歲或三十六歲,就不出征。婦女頗守貞操,寡言,體態優美,面型較荷
人整齊,顏色為小米色或褐色。婦女及男子均留長頭髮,剃鬚。男子對其妻,嫉妒
之念甚深,不喜其與人稍有交際。他們好奇心頗強,接近他們時,他們會隨意脫去
荷人的帽子及上衣。
他們的房屋,跟東南亞國家類似,是高腳屋,離地面五、六呎,以該地多所出
產之竹材築造,外觀頗美。此地除少數灌木外,並無樹木。住屋內空蕩蕩,沒有家
具,除敵人首級及骸骨外,一無所有。他們的教堂也是以竹子建造,而以該地多所
出產之鹿及豬之顎骨作為裝飾。
荷蘭在1650年7月31日下令在熱蘭遮城市鎮所有人持其房地產所有權憑據向大
員政府秘書登記,以便領取完整的所有權狀(江樹生 2024b:253)。其他偏遠的村
社則沒有發所有權狀。
IV. 生產
在荷蘭治臺期間,荷人、漢人和日本人從事商業,亦有漢人從事農業和工人。
原住民則從事游獵和採集,少數從事農業,他們不從事商業。
臺灣之土地相當肥沃,適合種植各種作物,糖之產量相當多,不種水稻而種旱
稻,故產量少。又出產小麥、大麥、豆類、棉、麻、菸草、靛藍、菜種、生薑等。
但產量不多,只與播種之種子同量而已。亦種植各種藥草,如苦蓬、羅馬蓬、白馬
西馬羅、野生三葉芹、郭公草。又有牛舌草、野生薄荷、蓖麻、杉菜、茴香、蒔蘿
(dille)、卡莉卡(galiga)、錦葵、馬基萊因(magieleijn)、小白菊、薄荷、大薄
荷、芸茴、野生雜莉哦(zalije)、蘿伊庫蘿伊多(luijcruijt)、堇、野葡萄等。又在
南部大木連附近發現少數之茯苓,但有節且硬不適食用,生薑亦甚小而肉少。荷蘭
長官考慮從廣東引進大生薑之種籽。在臺灣亦發現茶樹,但數量不多。赤崁能生產
白糖一百萬斤,1645年米產亦豐富,由於漢人熱心耕作,開荒地種植(村上直次郎
1970b:456)。
1634年,荷蘭在臺灣試種麻(hennip)、棉樹和棉花布所需的染料(cangansverwe)
的草(菁)(江樹生 2024a:727, 825)。1635年11月,大員長官將該染料草80擔裝
在8個桶,連同2萬塊中國紅磚以壓艙物方式運往巴達維亞。該次航行同時也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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