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P. 196
終達成問題的解決。
總之,治理是在探討決策過程中各種正式與非正式參與者的互動,以及架構
起決策過程的機制。在此決策機制下,政府雖然還是主要行動者,但卻只是多元
行動者中的一個而已。除此之外,治理也探討在這樣的互動網絡中如何透過各種
機制,來強化課責的問題。
二、從治理到良善治理
上述治理的概念到了 1990 年代之後,進一步發展出「良善治理」(又稱善
治)的概念。良善治理之所以被提出並受到重視,最早是為了解決開發中國家在
決策過程中所遭遇到的各項問題。對此,世界銀行和聯合國希望能夠透過導入民
主與課責的機制,來強化公共組織的制度能力。也就是在效率、透明、中立、責
任等概念框架下建構出相應的制度,並透過民眾意識的提升與能力的建構,來確
保日益緊縮的公共資源能夠妥適分配並運用到需要的民眾身上(陳金貴,2013)。
誠如「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U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在闡述良善治理時所言,很多國家全國層次
的決策權往往會被非正式的「廚房內閣」(親信)(kitchen cabinets)或政府幕
僚、諮詢機構所把持;地區(urban)層次則更是經常受到家族、土豪(land mafia)
等各種勢力的不當干擾(Sheng, 2009)。既然良善治理最初之所以會被倡議,就是
想要解決開發中國家經常發生的不當決策問題。可以想見,當國家本身就被認為
是問題的根源時,公民社會的角色在良善治理概念框架中就會更加獲得重視;反
過來說,國家的權力被認為應該被一定程度的削減,或至少應該更大程度地被制
衡。
在良善治理的架構下,聯合國提出了一套八角形的善治框架,由以下八組相
互關連的核心要素(major characteristics)組成,分別是:參與(participation) 、
法治(rule of law)、共識導向(consensus oriented)、課責(accountability)、
透明(transparency)、回應(responsiveness)、效率與效能(effectiveness and
efficiency)、公平與包容(equity and inclusiveness)。上述主要的概念也在「聯
合國人權委員會」(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 2000/64號決議」(Resolution
的
2
2000/64) 「良善治理在促進人權中的角色」(The role of good governance in the
promotion of human rights)中獲得確認。只不過,在該決議中人權委員會所提及
的要素為:透明、責任(responsible)、課責、參與政府(participatory government)、
回應人民的需求與希望(responsive to the needs and aspirations of the people) 。 大
體來看,雖然聯合國轄下組織在不同的文件中對上述要素有不同的偏重和各自的
表述與闡述(如下一節聯合國原住民族常設論壇對原住民族良善治理的闡述,詳
下述),但其核心意涵大致都不脫這八點。
2 該決議可以參考其官網:
http://ap.ohchr.org/documents/E/CHR/resolutions/E-CN_4-RES-2000-64.doc。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