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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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參考(Sheng, 2009)。

                        總之,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良善治理的闡述大致包含兩個側面:一是希望透
                   過強化公民社會,來達到削減國家力量的目的;另一方面則是希望盡可能透過它

                   所揭示的八大核心要素來達到組織的監督與制衡。當然,為能最終達成公共資源
                   的妥適運用,在治理的理論下除了公共組織本身之外,其他所有獲得公共資源挹
                   注的團體(如:準政府組織、甚至是非營利組織),同樣也會因為具有決定公共
                   價值定義與利益分配的角色,而被認為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與權威性(孫煒,2012;

                   彭渰雯、巫偉倫,2009)。既然後者也是公共治理的一環,他們當然也有前述民
                   主治理核心要素的適用。



                   參、良善治理與原住民族

                   一、聯合國原住民族常設論壇:權利保障的面向
                        上述八組關於良善治理核心要素,雖然是一般性的概念框架,但其內涵其實
                   與原住民族息息相關。事實上,2014 年的第 13 屆「聯合國原住民族常設論壇」

                   (常設論壇)(UN Permanent Forum on Indigenous Issues)便選定「良善治理與
                   原住民族」(Good governance and indigenous peoples)為會議主題進行「符合聯
                   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善治原則:第 3 至第 6 條和第 46 條」(Principles of good
                   governance consistent with the 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Article 3 to 6 and 46)討論(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2014;

                   Thirteenth Session of the UN Permanent Forum on Indigenous Issues, 2014)。
                        由當時的討論可以知道,常設論壇在討論良善治理時,主要是把焦點放在原
                   住民族權利的面向,討論國家應妥適制定相關政策排除原住民族行使其集體權利

                   的障礙,並在尊重原住民族法律、習慣、風俗的前提下,落實原住民族政策參與、
                   協商、知情同意的治理方針,進而達到與原住民族共同建構良善的治理結構。此
                   外,此次常設論壇也提及缺乏善治會使官僚主義過度膨脹,導致原住民族權利受
                   到侵害。因此,特別強調原住民族的治理形式與政府形式,必須在尊重族人特徵、

                   習俗、禮儀以及傳統領地和自然資源管理權的原則下,將之納入自由、事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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