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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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至於後者,則可以由接受公共服務的範圍、公共服務的角色性質、人民對公

                   共服務的信任等來進行檢討。由於部落公法人制度正處規劃階段尚未定案,因此
                   我們可從比較的觀點來從組織性質、定位、治理結構等方面,比較部會、行政法
                   人、以及部落公法人的異同。

                                   部會、行政法人、部落公法人組織與職能比較表

                                           部會                 行政法人             部落公法人(草案)
                   組織性質             決策機關                執行特定公共事務               執行特定公共任務
                                                        之公法人                   之原住民族團體(具

                                                                               身分團體性質之公
                                                                               法人)
                   設置目的             做成全國性政策             提高行政效率與彈               促進原住民族部落
                                                        性                      健全自主發展

                   組織定位             全國性決策機關             公法人地位                  公法人地位
                   治理結構             部長                  董事會、理事會                部落會議
                   經費來源             政府預算                絕大多數為政府預               絕大部分為政府補

                                                        算                      助
                   職員身分             公務員                 公務員、非公務員雙 公法人代表人與部
                                                        軌                      落幹部屬廣義公職
                                                                               人員

                   首長產生方式  政治任命                         董事、首長由部長聘 依章程規定,無法一
                                                        任,董事長得由行政 概而論。但有部分族
                                                        院聘任                    群有「傳統領袖」。

                   業務性質             制定政策                專業需求                   原住民族自治相關
                                                        強化經營績效                 事宜(得委託部落執
                                                        不適合交由機關推               行事項或不涉及公
                                                        動                      權力行使之相關公

                                                        不宜交由民間辦理               共任務,以及其他非
                                                        公權力程度低                 法律保留之事項)
                   資料來源:參考彭錦鵬(2008:32)與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草案總說明後,作
                   者自行繪製。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部落公法人是目前各種公法人組織型態中具備高度
                   前瞻性的制度,更是目前國家、地方自治團體之外另一種的自治型態,更是既有
                   公務機關與民間社會之間新創設出的中間類型。此外,由於目前台灣有十六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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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民族以及七百餘個部落, 可以想見在不久的將來部落公法人的發展會呈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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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原民會完成核定並刊登公報的部落一覽表可參考: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70BB33E603A72F50&DID=0C3331F0EBD318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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