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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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無力感,唯有自主治理恢復可以解決問題的律法(傳統習慣與規範),我們才有可能
               存活……。〉

                     基於如上之事例,引起研究者對國家法制與原住民族律法之探悉之動機,但因時空
               之有限,謹以撒奇萊雅族律法(傳統習慣與規範)為例,進行國家法制與原住民族律法
               (Sakiniket)之對話與反思。



               二、研究方法與途徑

                     研究者以田野工作調查之參與觀察及深入訪談,並相關文獻資料研析之途徑,試圖
               以政治文化立論,探討國家法制與原住民族律法之間的拉鋸與誠信互動,和析論原住民
               族律法碰到國家法制之對話與互動。



               三、研究範圍

                     分析與呈現原住民族律法時,因時空無法廣泛納入所有原住民族之律法,謹以撒
               奇萊雅族律法為例,以拋磚引玉。



               四、研究目的

               (一)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國際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國際兩公約等自主、自決、自治等
                   基本人權之精神意涵。

               (二)減少忽視因文化差異構成之決策與政策執行困擾。

               (三)重視原住民族律法(傳統習慣與規範)。

               (四)提供原住民自治法草案檢討與審思之空間。

               (五)導引訂定讓原住民族族群與文化與時俱進不致滅亡反得永續之自治法。



               貳、撒奇萊雅族律法(傳統習慣與規範)


               一、撒奇萊雅族律法緣由與概念形成

                    台灣原住民族從傳統都有他們部落的自治領域,當然就有其固有之治理法則,其律
               法產出因部群文化核心價值及跟隨之政治文化結構之不同,其律法產出之程序暨意涵就
               有所不同,但可以確認的是他們確有律法或傳統社會規範,以有效掌控社會秩序與法
               制,使部落全民生活在自由自在、和樂融融、自然和諧的社會,為尊重各族群之文化差
               異性,以免不同族群或文化之民族越俎代庖。在此謹以撒奇萊雅族律法為例,詮釋國家
               法制與原住民族律法之互動與對話,藉以啟發更多有效解決有關法制的良藥與回響。


                    撒奇萊雅族透過 lalumaan(家族或親族規範)、ngangasawan(氏族機制)、selal〈年齡
               階級機制〉、lisin〈禁忌〉、binawlan〈部落公民機制〉、sikawasay〈巫師機制〉、kasaupu
               no babalaky〈元老暨部落議會〉、歲時祭儀(ukawaw sakailisin no mihmihcaan)…..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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