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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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進行各種活動過程中或展開各種儀式或祭儀,轉動其機制組織及遵行各項活動應保
守之律法(規範誡律)。經年累月,此舉不斷重複應用在各種大大小小之動靜態家族、親
族、年齡階級、氏族機制、部落公民、元老會議……等機制及組織決策中,因此逐漸形
成習慣規範之機制進而成為全部落治理及公民遵從之律法準據,兹將其緣由與概念形成
略述於下
(一)部落政治:
該族老人會議、頭目制、部落祭師、年齡階級、部落公民參與……等係部落政治體
制之主體,係部落律法之制定者,亦是律法之保障者及執行與監督者,堪謂部落不同律
法之根源,人民當遵守自己應盡之義務與權利。老人會議(監察、司法、顧問、協調)、
頭目制(行政、立法、司法)、部落祭師(立法、司法、宗教)、年齡階級(行政、立法、
公共事務執行)、部落公民參與(立法、監督)….等職責。
該族的係集體領導之政治組織建立在年齡階級與會所制度之上﹐因此部落領袖
(paperuay)亦由年齡階級為根本﹐其領袖的產生緣視其性質之不同而產生不同之領
導人物,部落公民全力支持部落會議決定之法制與部落事務。
部落之年齡階級分為青年組(kapah)之主力﹐老年組(babalaky)、壯年組(
matua-sai)、青年組(seral)其最高階級為青年之父(mama no kapah)為青年組領
導階級﹐mama no kapah 對部落政治擁有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平時對其下級有管
教權﹐所有部落的種種雜務皆由這一級總括負責﹐部落所有的男子都得體驗此一領
導階級的經驗和機會﹐這一青年領導級是自然形成﹐每人都有機會隨自己同級團體
升入該級﹐形成集體領導之領袖們。(阮昌銳 ,1969:100~110)
年齡階級的組織就可說是部落組織﹐一切公眾事務﹐皆由年齡階級團體負責處
理﹐而公共事務之執行與管理,按年齡階級固有之分工機制作有效推展與治理﹐因
此﹐該族之 Davek(會所)。是撒奇萊雅族部落如政府機關﹐領袖制度建立在年齡階
級制度基礎之上﹐比喻低階級的青年是政府機關的低階級公僕﹐中高階級級長是主
管官員﹐則老人是政府的總顧問﹐所以﹐該族的年齡階級係政府機構之公務人員-
部落公僕的主要來源,也是部落議會之儲備人才。青年之父(mama no kapah)係部
落頭目或內閣制總理,元老級團(ukumud no babalaky)係部落元老或虛位太上皇。假
設我們部落政治制度中之會所是法庭﹐則年齡階各級級長就是陪審團﹐而頭目(
papeluai no niyaro)部落領袖與顧問是法官﹐每年有一次定期之開庭審判﹐日期定
在豐年祭(malikuda)之前﹐其他不定期之審判偶而有之﹐但不多﹐審判結果之罰
金﹐由年齡階級團體及部落群眾(Vinaulan)共同享用。
(二) 年齡階級:
1.會所與年齡階級規範
該族之年齡階級(Selal)以年齡長幼的自然法則,大致可分四個階段:
(1)童年期(wawa)……………………………..……1~17 歲
(2)青年組(kapah)勞動級……………………….…….…18~40 歲
(3)壯老組(matoasai)頭目級………………………….…41~62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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