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5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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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929 年日據時代竹東郡蕃地地圖


                    作者策略上是以森林法第 15 條第 4 項:「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

               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
               他應遵循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及原住
               民族基本法第 19 條:「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一獵補野生
               動物。二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三採取礦物、土石。四利用水資源。前項各款以傳統文

               化、祭儀或自用為限。」主攻三名原住民青年的行為,不具竊盜的違法性,並佐以原住
               民族基本法第 20 條第 1 項「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所承認的自然
               主權及第 30 條第 1 項「政府處理原住民族事務,制定法律或實施司法與行政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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