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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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代人權」與國際人權法體系中之原住民族權利保障
台灣原運之發展多少受到國際環境的鼓勵和啟發,尤其自「第三代人權」概念提出
以來,原運的權利訴求更受到政治哲學的理論支撐。所謂「第三代人權」,係指將人權
之權利載體由個人擴展到團體之思維理念,其最初由法國人權學者 Karel Vasak 於 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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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提出,後來廣為當代人權學說所呼應(李建良,2003:119-120)。 作為第三代人
權所函括之保障對象,原住民族權利所致力維護者,無外乎族群自身不受外部決定之恣
意干涉或宰制、保障族群在政治、經濟等領域一定程度之自治權限,使得族群最終可藉
該等權利之行使,自主決定其所意願開展之生活方式,及其文化之傳承發展(李建良,
2003:120;許育典,2006:444-445)。
面對同化以及族群滅絕之民族命運,全球各地原住民族在資本主義國家的擴張與發
展過程中,乃獲益最少、但受創最深之群體。為同國家資本主義霸權和種族同化命運鬥
爭,全球原住民族運動團體紛紛展開國際串聯,不斷藉由請願與抗爭,要求國際社會正
視原住民族社群所遭遇之不正義對待,和鼓吹「第三代人權」理念之徹底落實,例如,
美洲印地安人於 1940 年於墨西哥成立「美洲印地安組織」(Inter-American Indian
Institute),自此展開一系列之「紅權」(red power)運動,要求統治者履行其與原住民
族歷史上所簽訂之各項契約、承認原住民族之獨立民族地位;而 1975 年所成立的「世
界原住民族會議」(World Council of Indigenous Peoples),更從原先的論壇交流,擴展成
為組織化之原運團體,其後,類似組織相繼出現,持續為全球原運的國際化注入活力(高
德義,2009:8-10)。
在國際原運組織多年的努力下,原住民族的權利訴求逐漸受到國際社會之關注,也
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許多國家與其境內原住民族之互動模式,其中,聯合國又為國際組
織中,對於原住民族權利之促進與保障著力最深者,其不斷藉由各項調查計畫、定期會
議、以及研究工作等,表達其對全球原住民族所面臨困境之關注,甚至自上世紀 80 年
代起,其相繼通過了攸關原住民族權利之各項公約、決議與宣言,還設置了特定專責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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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作為持續關注原住民族人權問題之常設單位。 除聯合國外,國際社會中尚有其他
組織機構同樣關注原住民族之人權處境,國際勞工組織即為其中一例。前述組織不僅長
期投入原住民勞工之就業環境改善,還分別於 1957 和 1989 年制定兩份公約,提升原住
民族人權保障之國際標準。其他國際組織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衛生組
織、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亞洲開發銀行、美洲國家組織、歐洲人權委員會等,亦皆長
期關注原住民族之人權保障狀況(高德義,2009:17-18)。
族代表。相關內容請參見夷將·拔路兒,2008。
10 Vasak 在剖析當代人權的發展脈絡時指出,植基於法國大革命之啟蒙精神,當代人權思潮的演進共經歷
了以下三個階段:一、強調個人自由、排除國家干涉之「消極人權」,此又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
約」中之公民與政治權為代表。二、要求國家積極作為,力求社會平等之「積極自由」,其核心精神見
於「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各項權利主張。三、肯定社會連結、呼籲展現「同胞愛」,以
實現社會合諧與福祉,其中又以「環境權」與「民族自決權」為此一發展階段之人權理念核心,以上
請參見李建良,2003:120。
11 聯合國於 1947 年設立了「防止歧視及保護少數小組委員會」,專責研究少數民族所受歧視問題;1982
年則在前述基礎上,設立了「原住民族工作組」,負責推動原住民族的人權保障工作,尤其是「聯合國
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之起草,該小組所達成之成就,可以聯合國大會於 2007 年通過了前述宣言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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