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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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談人:林峯正律師
首先要聲明我對於這些議題其實涉略非常有限,但是我在旁邊有一些觀察。
原民運動大概從八零年代以來開始有非常多人在努力,但是到現在為止,除了
2005 年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立法以外,我覺得聲音還是相當微弱。這可以從很
多政策面不能落實,然後拿到一個空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兩相對照之下,所以努
力的空間還是非常大。
整個原住民權益的推動,應該從理論跟實務交相運用,所以我必須要先跟剛
才報告的兩位致敬。林長振律師應該是我的同學,從當兵以後大概沒見過。他在
台東,我在台北,有點遠,不太容易碰到,他們的會後會都在台東。那我想余建
國檢察官更不容易啊,我想在這樣的科層體制之下,能夠持續關注這部份。
我剛應該沒有聽錯,他說如果碰到原住民的案子,他一律職權不起訴,這非
常不容易。我認為這事情是不是會受到同儕的壓力甚至升遷受到影響,我都替他
有點擔心,但是我覺得如果一個族群沒有自己出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別人縱然講
的再大聲還是非常有限,所以非常敬佩他們兩位。一位在野,一位在朝,但是他
們都可以真正為自己的族群努力,我覺得這個才是在實務面能夠真正推進的動
力。那另外,我們看到在理論面有很多的學術研究都不斷地在進行當中,但是我
要提醒一點。
我剛剛沒有把全部的論文都看完,可是我要提醒的是說,我們不是通過了兩
個人權公約,那麼兩公約裡面的特別特殊權利國際公約裡面的第 27 條規定講到
少數人權利,就是主要可以講的是原住民。那這個條文也很概括、模糊,我念一
遍好了。「在那些存在著人種的宗教或語言的少數人的國家中,不得否認,這種
少數人同他的集團中的其他成員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實行自己宗教及自
己語言的權利。」我想它基本上就是在談一個少數保護的問題,原住民權利大概
應該都包括在內,而且 2009 年我們通過兩公約的事情,裡面第二條清楚寫著,
兩公約所皆是保障人權的約定,既有國內法的效應,當然這個具有國內法的效應
立刻又碰到一個問題,他到底是比我們一般的法律,之間的位階到底要怎樣去談
談,或有不同的爭論,但是無論如何,他至少是具有國內法的效應,而且,他畢
竟是一個國際人權公約,因此我認為在理論上,或者是在實務上的主張裡面,應
該盡量把這樣的規定趕快引進,或者是相關的學術上的說法跟研究的結果應該趕
快引進食物鏈來,才可繼續推動原住民的權利,那這麼好的一個題材,我想只有
兩年的時間,所以在法院體系裡面還沒有接收到這樣的刺激,至少在幾個月前我
們去搜尋所有法院的判決,幾乎沒有看到原住民相關的訴訟裡面有被引用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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