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這邊建議說大家可以把這個當做努力的方向,趕快把這樣的條文放到我們 實際的訴訟上面,我相信這是一個非常新的發展,在這邊做一個提醒,如果能夠 把這樣子的條文好好發揮的話,大概會有相當大的幫助,那另外我再提到最後一 點就是說,無論怎麼樣去發展,到最後還是要用到實際的案例能夠加以應用才可 能推進原住民的權利,但是在執法人的觀念問題該如何改善,那從這個角度來 看,大改很難期待這些以後要當法官檢察官的人要他們立刻去想到少數人的權 利,這是我們非常難過的一點,到現在為止還是一樣不被重視。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