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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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時候給予一些適當的一些法律救助。那法官有沒有辦法依法來判決?



                        那麼第四點,吳教授有提到就是司馬庫斯的判決、對美麗灣的這個法律的判
                   決事實上為我們說明了一件事情,那就是原住民的權利保障在目前喔我們還不要
                   太早就是所謂不要高興得太早哦。



                        所以總結下來我從吳教授的這幾個問題這樣看下來我覺得他這當中有幾個
                   貢獻哦是值得我們肯定的。第一個他提出了一種警告性的論點,要大家對於我們
                   目前的權利保就是原住民的權利保障工作不要太樂觀,我們事實上做得還不夠。

                   第二個吳教授他透過了精準的法律分析,組織法跟原基法的一個層面來跟大家說
                   明為什麼會出現剛才他所提到的這樣的一個不足的一種情況,那麼他的整個分析
                   是非常精準也非常到位。再來他有提出一個批評認為說我們原基法他的立法雖然
                   是良善的但是我們目前還是缺乏一些我們所需要的一些配套的法令這是一個很

                   不完美的地方。那麼這一點是今天很多學者已經還有還有司法師界的朋友們一個
                   已經提出來的,那麼最後吳教授也提到他提出一個建議,國家應該特別的考量原
                   住民族的特殊身分然後給予原住民的一些差別待遇。



                        那麼以上我覺得他的論點是值得我們我個人是share他的一些觀點,那麼這些
                   觀點是值得我們來去肯定的,那但是整體而言讀完這篇文章之後我還是先說有幾
                   點感想,那首先我覺得吳教授在這篇文章點出了一個問題,什麼問題呢?那就是
                   原住民族的特殊權利在我們遇到國家的整體利益的時候他的位階到底在哪裡?

                   那吳教授剛剛跟我們講說不要太樂觀、不要太高興、不要看到那個司馬庫斯的判
                   決就以為中華民國就要來承認原住民的權利了!NO!那那他也在這篇文章當中
                   指出了一些問題,例如他有提到就是說我們目前現有的一些原住民的一些法規
                   阿,他的訂定不是很明確的,例如什麼是原住民土地?什麼是原住民傳統領域?

                   那麼這些概念的一些使用他似乎好像違反了法律明確性原則,所以這個部份需要
                   我們來透過制定專法這樣的這樣子的一個方法來對他一些認定和解釋,可是我們
                   很遺憾的是我們原基法通過到今日已經六年了到現在我們哪一個法訂出來了?
                   這個恐怕不是一個純粹的一個法律問題,這是一個政治社會的問題。那麼其次國

                   家機關包括行政機關還有司法機關未來在遭遇原住民族權利保護和國家的整理
                   利弊相衝突的時候他是不是會站在原住民權利保障的這樣的一個立場來給予特
                   別的留意呢?我想這是我們通通沒有辦法掌握的一個地方。



                        也因為這麼樣的一個問題,什麼樣的一個問題呢?那就是我們還是要回過頭
                   來去思考一個更大的問題,那就是原住民的特殊權利保障是不是真的值得我們去
                   做?是不是真的有關一個正當性?那麼我在吳教授的這篇文章裡頭看到他基本
                   上是對這個問題持著肯定的態度的。但是也因為我們也知道研討會寫文章已經非

                   常了不起了!那麼我看吳教授也是有些匆促所以這個部份他在這個論述上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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