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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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秦雯 誰的資源?誰來決定?-國家整體法益 vs.原住民族權利保障



                   但其不僅無法在行政院院會擁有政策之表決權,在上述以自然資源利用之作用法
                   中,所擁有之權力有限,能發揮之功能亦不顯著。2005 年 2 月通過原住民基本法
                   後,迄今已逾 6 年,相關配套法令卻仍未見完備,顯見我國在經濟發展與自然資源
                   利用之過程中,至少在法規層面,尚未能完全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
                   「對其(原住民)經濟土地予以保障」之憲法委託任務,對於賦與原住民足夠的參
                   與地位及表達意見機會之基本的程序參與權,仍有待進一步法規的落實與行政機關
                   之遵行。而這樣的組織與法規範缺陷,也造成爭議案件進入法院審判時,可能再繼
                   續遭遇權利受侵害並無法獲得適當救濟之情況。

                   二、相關司法實務---以近期法院判決為例


                        2005 年通過之原住民基本法,是否已經在實務上發揮補足上述行政組織權限
                   與作用法未能妥善保障原住民權益之缺憾,必須檢視相關法院案例方得印證。故以
                   下即以 2005 年之後,受到相當矚目之經濟發展、自然資源利用與原住民權益相關
                   法院案例進行法院判決論理之探討。

                   (一)美麗灣渡假村 BOT 案件爭議


                        此度假村開發地點為台東杉原海岸,阿美族的刺桐聚落定居於該海岸南段,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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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阿美族每年 7、8 月舉行的豐年祭與海祭的主要場域 ,台東縣政府於 2004 年 12
                   月 14 日與開發公司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徵求民間參與杉原海水浴場
                   經營案興建暨營運契約」,涉及開發面積是否該當環境影響評估法必須通過環境影
                   響評估之問題。此案件於 2007 年由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提出公民訴訟而展開其環境
                   影響評估之攻防序幕,最新判決為最高行政法院於今年 8 月 18 日之 100 年度判字
                   第 1451 號判決。法院判決並未直接涉及原住民權益保護問題,而將爭點集中於環
                   境影響評估之進行與否。環境影響評估法對於當地居民參與權能之保護,必須進入
                   環境影響評估第二階段方具備實際拘束力,本案即使適用環境影響評估,也未見得
                   將進入第二階段審查。台東縣政府後來依據法院見解,將此案適用環境影響評估法
                   進行環評,並於 2008 年 6 月 15 日通過。期間並未考量原住民基本法第 21 條第 1
                   項「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
                   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而引起爭議。
                   此一爭議可能與該條文所稱「原住民土地」之定義有關。因為據當地原住民與其辯
                   護律師之見解,舉行的豐年祭與海祭的主要場域可能即該當為「原住民土地」,但
                   依據台東縣政府之見解,該海域屬於並非為原住民土地,而無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
                   同意或參與之必要。


                        由此案件可知,原住民基本法之規定縱然利益良善,但因為法律名詞定義並未
                   精確,對於「原住民土地」究應如何定義,將影響原住民之參與權利。依據原住民
                   基本法第 20 條第 3 項「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
                   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故需由法律加以界定,但

                   28  詹順貴,國家法制高牆下實現原住民族土地與自然資源權利的困境──從國土規劃與環境治理談
                   起,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發展中心主辦,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會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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