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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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我說那個土造散彈槍跟土造長槍,這也都是警政署自己定義出來的槍,那些槍
                   他都已經是發射子彈了,所以你說那種槍按照你的定義中只要槍就很危險,那我們
                   也要製造一個危險說請原住民自己當地下工廠然後自己去仿造他,這個過程不危險
                   嗎?所以我覺得說如果我們是用管制的方式,原住民他們要去申請購買比如果國外
                   制式兵工廠,為了狩獵專用的那種狩獵槍支,那你可以申請購買然後登既然後年年
                   報驗等等。那也是一種管制方式阿!我的想法其實我覺得也不是很壞,我只是覺得
                   說一個國家的政策不能陷於人民於不利,哪有叫原住民自己去改造槍枝!?你要強
                   迫他們打造槍枝,那也就是說打造槍枝這種行為很對?那你不是教國家陷於兩難
                   嗎?那剛剛那個檢察官當著因為你比較直接面對那個屍體哦!我沒有直接感受到也
                   不會覺得說那個很可怕,你說你的第一個案子就是那個自製獵槍射死的,那從此還
                   有很多嗎?還是就那一件?

                        請容我在回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我這個研究計畫是像剛剛有提到說是不是有
                   形度然後有族別然後還有那個地區?其實族別沒有辦法看得到,我我在判決裡面看
                   不太出他是什麼族的。那刑度的話有統計,但是在我的那個研究計畫的完整的報告
                   各位可以去那個國科會網站上面,因為這一篇文章是在國科會那一整本報告裡面的
                   節錄,那我把它改寫,那這整本書就是我到原民會後把他出書,就是這整個整理包
                   含了那個做的型錄統計,然後法官如何量刑有沒有判緩刑,然後每一種犯罪類型像
                   那個賄選的問題,然後還有那個案例問題的分析然後槍支的問題,然後一些重案件
                   的分析其實在裡面都有。那我可能明年才會把它變成一本書。不過如果現在各位想
                   要參考的話可以去那個國科會的網站上面,我已經把全文都放在上面,但是那個恩
                   不是完整的啦!那大概是八成!


                   吳秦雯 助理教授 回應:

                        恩針對剛才問到說那個原住民基本法執法,然後現在沒有立法是立法怠惰那這
                   邊可能有一個問題他的執法應該不是立法院的權利,因為執法應該是行政機關如果
                   他實行起責的話,行政機關就可以罰,所以呢可能是要督促行政機關來進行執法的
                   地方。那當然他也有一些可能是更細部的大概可能是立法的問題,所以也可能由立
                   法院,那在這邊能不能有行政救濟或者是相關的!我覺得很難!按照我們現在的行
                   政法體系,但這時候法院不太可能介入因為這裡有太大的行政跟立法他自己的採量
                   空間,所以比較可能的方法就像我論文裡面我其實很重要就是其時是原住民自己的
                   參與,就是如果能夠積極的參與公共事務哦!然後讓原住民的聲音讓越多人知道我
                   覺得是最有用的!因為政治力才能決定這一些,而不是透過行政法院給這個國家壓
                   力!這個是很難的哦!這是我初步的想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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