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7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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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三元 紛爭解決與制度設計:設立原住民族法庭之必要性與可行性



                        紛爭解決與制度設計:設立原住民族法庭之必要性與可行性



                                                        林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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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民主法治國家設立法院的目的之一,在於透過一定之程序解決社會紛爭。而

                   紛爭來自於社會,如何設計解決紛爭之制度,自須立基在社會文化之上。因此,
                   法院之設置也必須思考「使用法院者」的立場,否則法院解決紛爭之機能,勢必
                   因為忽略社會文化而無法達成。從原住民(使用法院者)的立場觀察我國目前法

                   院制度,在紛爭解決機制上,是否符合原住民族之傳統文化?有無調整或變革之
                   必要?其中牽涉的議題,不僅僅是原住民司法人權是否受到法律保護而已,更應
                   思考如何降低訴訟成本。


                        因此,本文嘗試從原住民族之社會文化觀點以及訴訟成本之概念出發,闡述

                   設置原住民族法庭之必要性與可行性。本文認為,討論設置原住民族法庭之必要
                   性,其論證基礎在於法律之社會文化本質,而其可行性則在於不會導致司法資源
                   之不當配置或無效率司法的出現,且能降低訴訟成本、提升司法判決之可信賴

                   度,並達到迅速解決紛爭之訴訟目的。最後,本文將強調,設置原住民族法庭,
                   除了能夠體現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所揭櫫之保護「多元文化」精神外,更能促
                   使台灣社會邁向理性成熟的民主法治國家。






                   關鍵字:原住民族法庭、紛爭解決機制、傳統規範、訴訟成本





















                      台中地方法院庭長,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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