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0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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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所以重點應該還是在實體法的部分,實體法的欠缺沒有去把它拼出來。
林三元法官回應:
主持人各位先進大家好,我今天的講法只是站在應該設立原住民法的角度注
以,至於說最大問題還是在於如何設立,那如何設立那個問題太大了,大到我覺
得我不是能在一篇文章裏面去談,那如果問我如何設立原住民法,那當然有我的
想法,那這個想法不成熟,而且我再次強調如何設立原住民法一定要進部落做實
證調查,如果只是我們坐在會議室、或圖書館裏面大家用想像的方式去做的話,
我覺得還是不會符合部落的需求,所以如何做原住民法庭或原住民法院應該有甚
麼樣的面貌,那個部分是下一個很大的工程,而且必須要透過實證的方式,才能
去把原住民法或原住民法院的面貌清楚的建構出來。我從剛每一位的談話裡面學
習到很多也省思到很多,非常謝謝。
湯文章法官回應:
剛剛提到說原住民專業證照的問題,這是司法院的權限,因為司法院現在大
部分都在開放了,應該有期待性,因為目前像勞工,這些都是司法院的權限,如
果司法院重視這一塊的話,我想應該是有可能成立。外國非常非常的發達,那台
灣因為有某些的限制,法律上有一些強制調解的問題。那以花蓮地院來講,我當
了幾年營長,事實上我請了很多的調解委員針對各種不同的案子來調解,但是調
解委員真的很難請,尤其原住民,我嘗試請了多位退休的原住民校長,或是原住
民較有社經地位的人,希望能夠到法院來幫忙調解一些原住民的案子,那大家都
覺得說你判死刑可以,別人判死刑就不要回他的心態,要他踏入法院來幫忙調
解,真的有點障礙,當然我們還是會繼續努力,謝謝。
張道周法官回應:
大概是這樣的,某位女性原住民向法官請求分財產,男性的原住民被告,他
主張:根據族裡的傳統,只有男性可以繼承,女性不可以。法官很為難,不知道
怎麼判,這個就是我們目前國家的法律跟部落的規範衝突的問題。其實這樣的衝
突,最好的解決方法是誰來解決?我覺得就是自治。可是我們的自治法,目前還
在草創階段,目前沒有司法權的部分,它的規範不能牴觸中華民國的法律跟中華
民國的命令,所以這個問題在現行的權力架構無解。所以我提出這個主張不是最
好,我再次強調,不是最好只是次好,它只是能改變這樣的權力結構,讓原住民
可以在訴訟中間,它可以成為審判的主題跟法官一樣。他可以投票、可以否決法
官的看法,表達他的看法,表達他自己對自己的規範、自己的定位、自己的將來。
那當然這個跟原住民的傳統規範必然不同,原住民本來就沒有這樣子像我們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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