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6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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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若蘭 原住民族修復式正義之理念與實踐初探
修復過程:指任何具有此類性質的程序,在適當的場合下,受害者與加害者與
任何因為犯罪行為而受到影響之其他個人或社區成員,多數是在有協商者的協助下,共同
積極尋求犯罪行為後續的解決方案。
修復結果:指修復過程中所得出的共識。
當事者:指受害者、加害者,和任何受到此犯罪行為之影響而得參與在修復過
程之個人或社群成員。
協商者:指公正參與併協助修復過程的協調者。
從這些原則看來,修復式正義在有關犯罪刑罰的處置上強調社會關係的修復,除了傳
統上已有的對於案件中的雙方當事者的權利、尊嚴應當受到的保護與尊重的基本原則之
外,更積極性的將個人、團體與社區因案件受到的損壞關係進行應有的修復。簡要而言之,
修復式正義推動者並不認為犯罪者僅是因為觸犯了與社會公共利益或是公共善的政府所
設立的法律問題,更不認為違法者遭受到刑罰就可以解決問題而伸張了正義;修復式正義
推動者進而主張犯罪往往起源於社會結構性問題,尤其是加害者之於受害人與所處社會的
衝突,導致個人損害,並因為失去平衡而使社會信任與團結關係破裂。因而,修復式正義
推動者要求司法偵察及審訊的過程應讓所有涉及者有機會共同面對犯罪,要求受刑人負起
•
責任補償受害者及其社區的損失,使彼此之間的關係得以修補外,以此達到預防犯罪。
參、 原住民族傳統慣習與教導
Probably one of the serious gaps in the system is the different perception of
wrongdoing and how to best treat it. In the non-Indian community, committing a crime
seems to mean that the individual is a bad person and therefore must be punished …
The Indian communities view a wrongdoing as a misbehavior which requires teaching
or an illness which requires healing (Ross, 2006:1) .
雖然修復式正義也來自原住民傳統智慧,但由上述的描述可知,事實上一般論及修復
式正義都是針對犯罪來處理,而屬於原住民族的平衡觀點則極少真正論及。目前原住民族
修 復 式 正 義 的 以 紐 西 蘭 的 毛 利 人 以 及 北 美 洲 ( 美 國 與 加 拿 大 ) 的 第 一 國 族 (First
Nations ) 。筆者曾參與過在加拿大舉行的修復式正義短期研習,有機會訪談紐西蘭
(Aotearoa) 的威靈頓維多利亞毛利研究( Maori Studies at Victoria University in Wellington)
前主任 Te Ripowai Higgins,她提及毛利的修復式正義傳統根源原意稱為 Utu,是指修復關
係 (fixing relationships) ,毛利語為找回平衡 (to bring back the balance)。因此,當有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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