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2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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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實錄

                   何是原民會主導,因為它說是主管機構,故部會不作為就我來做。日落條款是說,

                   原本應該有相關法令配合特殊法修法,但現在變成就是你自己家的事。有點像是
                   租借地,完全是不理會的。剛才也提到說,兩個見解不一的時候是傾向選擇站在
                   有利於原住民的立場這是有點奇怪的。其實剛才這位先生提到,我們再跟各部會
                   在提的時候,各部會的態度就是這是本來就不應該通過的法律。是國會通過,總

                   統公布的法律,他們認為根本不應該通過,所以就是說我們的公務員是公然違
                   法。就是你剛才提到的弔詭,好像是憲法位階的卻可以不理會。而且憲法位階的
                   無法直接引用也可以揣摩它的精神,所以那其實只是一個藉口,有點好像在騙我
                   們不懂法律。我覺得各個部會是公然違法,每次都派那種層級很低的科長,完全

                   藐視總統、藐視國會。結果我們現在是公家機構在專制,沒有民意基礎,反正政
                   務官隨時要走,總統四年最多調走你而已。我們現在完全是公務員在治國的,那
                   誰要管這些人?還是監察院,因為你對他們莫可奈何。



                   主持人:林江義 副主任委員


                        我在這裡很簡單跟大家做一個我個人做為一個原住民,正常的時間在中央擔
                   任事務官,跟這麼多的部會協商的相當多的經驗,藉這個機會跟大家報告。其實

                   我在要跟各位報告,跟原住民族權利息息相關,而且非常難以溝通的其實是農政
                   單位,包括林務單位、農委會、野生動物保育的委員會。


                        那至於經濟部的礦業的部分是說,礦業師的部分,其實他們非常願意跟我們

                   配合,所以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以後礦業法的修正案盡速就已經送到立法院進行
                   審議的動作,我跟農政單位,包括我們共同管理的這一塊,還包括一個內政部的
                   營建署第三個單位,所以到最後我們很多原住民的同仁,要出席這幾個單位開會
                   的勇氣,也要跟他很大的鼓勵,才願意出席那樣的會議,因為呢他在那個地方只

                   有剩下那個原住民的同仁,他面對的是很廣大的所有很多行政院部會很多的嘴
                   巴,所以我覺得不是很容易可以來協商,這種場合問題,我們大概從事原住民事
                   務的同仁,都有共同的經驗。



                        那至於為甚麼原住民族基本法在民國九十四年的二月五號三讀通過,然後總
                   統已經公布了,那為甚麼還難再推一些法案的修正的主要原因,也跟大家做一個
                   背景的說明,因為其中原住民族基本法,目前被原住民認為最具有保障權益的這
                   幾個條文,比如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

                   條、第三十條,我們今年討論三十條,其實我們在行政院提草案的時候提了,在
                   審議的過程中,起初都被修得面目全非,後來這些條文是在立法院原住民的立法
                   委員,重新讓它恢復之外更讓它加碼,所以一直很多部會的行政機關認為沒有充
                   分的討論你就給我通過,我們真的很難配合得這樣的一個情況,所以目前這一部

                   的法律要讓他有落實,恐怕要花很多的時間來磨合,我覺得要花很多的時間來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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