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第八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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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八屆 原住民族與國家法治研討會論文集
推動電視台相關業務。電視台下設新聞部、節目部、行銷企劃部、行政室三部一室,其核心業務包括頻
道內容編排、新聞編採、節目規劃、節目自製、委製業務審查發包與品管、頻道包裝、觀眾服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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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行銷與行政管理。 此外,為尊重原住民族意見並建立溝通管道,依照「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
業基金會原住民族電視台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公視基金會特別設立原住民族電視台諮議委員會,並
掌管原住民族電視台之營運計劃及重大營運方針之審議權、接受台長定期報告、原住民族電視台管理及
業務執行重要規章之審議等權限。而在邁入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的時代後,原住民族電視台的營
運,則以原文會的董事會作為最高的決策機關,經營團隊則以執行長為首,並於基金會下設節目部與新
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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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在原文會接手自主營運後,擺脫了公廣集團時期以「標案」型態存在的困窘, 從
制度的穩定性來說,固然是一項進步。畢竟誠如學者十分到位的批評:「以一年一標的方式辦理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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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本身就是缺乏專業和永續考量的政策。」 惟,同樣是採取董事會制的運作,也同樣接受一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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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的挹注, 在公廣集團的時期,公視董事會的運作,顯現出較為完整的獨立性;相較之下原文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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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則受到原民會較為直接的監督, 世界各國的公共媒體固然多數仰賴政府資源一定的支援方能
建立或存續,但仍應避免出現如學者所言:「原住民電台由政府出資,以資本結構而言,就是政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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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這固然是世界常態,但從所有權和自主權角度,就不是在原住民族自己身上。」 的結果發生,蓋
無論如何,「政府電視」的功能與「公共化媒體」,兩者並不相當。「政府媒體」是將媒體作為政府宣
導的工具。相較之下,公共傳媒存在的意義,在於彌補商業媒體的不足,提供那些無法透過市場競爭而
形成的社會價值(所謂的「殊價財」(merit goods))予視閱聽大眾。公共化媒體的可貴,在於其能拋開
市場競爭的束縛,提供具有高度公共性的新聞資訊、文化藝術、以及以兒少或其他弱勢群體為收視目標
而設計的節目。整體觀之,商業傳媒傾向單純滿足大眾既有的偏好,公共化媒體的使命則在由下而上型
塑並引導大眾的偏好。 83
77 2009 年公視基金會年度報告,公視基金會,頁 91 (2009)。
78 原民台以標案委由公廣集團經營的模式,在 2009 年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機。該年年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
會僅以延長合約兩個月之模式,委託原住民族電視台進行節目製播,造成原住民族電視台面臨營運危機,諸
如人事任用的延續、節目企畫審查與製作、製播資源的協力廠商合約等,各項電視台事務均處於不確定狀
態,導致頻道業務難以作長遠規劃。於 3 月到 5 月期間,在無合約、無預算的情況下,為顧及原住民部落族
群的收視權益,遂由公視基金會先行墊付製播預算,暫時和緩了電視台之空轉問題。直至 5 月底與行政院原
住民委員會確認合約、完成議價簽約,才解除節目製播經費來源的困境。
79 林福岳,前揭註 35,頁 138。
80 公視與原民台同為政府出資,但一開始兩者的名目有別。公廣集團依公共電視法第 28 條的規定,其經費來
源之一為「政府編列預算『捐贈』」;原文會的經費法源則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六條,該
條第二款最初係規定「政府編列預算之『補助』。」為避免滋生政治力介入電視台營運的疑慮,2015 年經
立法委員提案修改為「捐贈」。
81 原文會的董事會會議紀錄,均有政府機關(原民會)代表列席會議的記載。
82 林福岳,前揭註 35,頁 156。
83 關於公共廣電提供殊價財的機能,參 周宇修,論公共廣電集團制度之建構—以平等使用媒體為核心,政大
法律學系碩士論文,頁 94-95 (2009)。But see Ellen P. Goodman, Media Policy Out of the Box: Content
Abundance, Attention Scarcity, and the Failures of Digital Markets,19BERKELEY TECH.L.J.1389,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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