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2 - 第八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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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八屆 原住民族與國家法治研討會論文集
住民族地區公務機關基於公務推動需要自主決定,不受組織預算員額 5%之限制。
伍、結 語
觀察我國地方人事自主權的發展脈絡,誠如學者感嘆,我國憲政實施有多曲折,我國的地方自治實
施就有多曲折。原因無他,威權對自己威權脆弱的恐懼,一直都如魅影纏身。捏在手上的權力,有如永
保安康的護身符。以致於中央與地方分權,實施地方自治的憲法價值的實現,總留有缺憾。在憲法有關
中央與地方人事分權的框架採取中央地方統合制,地方人事權自主權之空間又透過立法嚴格限縮,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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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地方自治之實現 。
有學者指出,文官大都享有職位保障、同工同酬、依法行政之優點,但相對的亦出現僵化、無效率
之弊病。為改善文官永業化所帶來之缺失,彈性人力已成為當代政府增進行政效率、撙節支出之主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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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勢 。而相較於考試進用的常任文官,契約文官「好用」之處在於:首先,透過由正式分發進用的公
務人員遞補費時,而約聘僱人員則能快速遞補。其次,已進用之公務人員也會因個人或生涯發展因素頻
繁遷調,導致特別是偏遠地區人力流失率偏高;而約聘僱人員相對穩定,流動性低,保證機關人力及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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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保留。第三、由於是定期契約性的職位,約聘僱人員的順從性也較公務人員高,易於指揮 。
承此意旨,面對此一於 55 個原鄉與其餘鄉(鎮、市)共通面臨的問題,本文認為倘若「原住民族
地區公務機關聘僱人員人事條例」一旦先行實現,將可逐漸發展出有別於既有文官體制,可建構一套更
彈性、更靈活運用、更具活力的契約文官的原鄉文官制度。在原鄉聘僱人員人事權大幅鬆綁下,可望為
原鄉導入更多元化人才,進而為「將來」的原住民族自治區奠定人事法制根基。
40 程明修,〈地方自治人事權之探討〉,法令月刊,第 67 卷第 7 期,2016 年 7 月,第 71 頁。
41 黃臺生,〈彈性人力理念之探討〉,國教新知,第 62 卷第 1 期,2015 年 3 月,第 81 頁。
42 蘇偉業,前揭〈從地方政府運用約聘僱人員之調查剖析我國公務人力制度之改革〉,第 13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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