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5 - 第八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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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自治如何實踐司法權—原住民族文化的刑法圖像 1
原住民族自治如何實踐司法權
-原住民族文化的刑法圖像
蕭宏宜 *
摘 要
長久以來,社經地位上處於弱勢的原住民,因其獨有的傳統文化與慣習,與漢人的主流規範一再發
生衝突(如 2017 年的王光祿案),如何透過司法保障原住民族自治,已是不容迴避的問題。本文將聚
焦近年的刑事實務操作軌跡,透過判決點出物種保育與原住民文化的衝突,解明原住民族文化,說明法
院的立場選擇,並剖析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 條之 1 第 1 項的缺失,宣示應以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保存價
值優先於野生動物保育之物種多樣性為思想主軸,提出對原住民捍衛其文化所採取的抗爭行為採取排除
罪責的操作方式,對原住民文化保存與現行主流價值體系共存共榮的方向持續拋磚,期能有更多的迴
響。
一、前言
長久以來,原住民族因其經濟、社會與文化弱勢,加上台灣司法體系係由主流社會價值觀所形塑之
框架與規則,司法從業人員缺乏對原住民文化脈絡的認識與瞭解,以及原/漢法律價值與系統上的差異
與衝突,造成本應作為維持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體系,卻因漠視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慣習,使得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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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無法受到「公平審判」 。舉例而言,不論是獵槍狩獵所涉及的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
動物保育法的老問題,抑或是具體的 2005 年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今年(2017)最高法院針對王光祿案
件聲請司法院釋憲等,在在突顯司法權益保障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落實,是原住民族自治難以迴避的重
要環節。
從刑法的角度觀察,原住民族文化的「法律價值」,顯然未優越於物種多樣或槍砲使用;在司法實
務多數採取保育類野生動物保護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必須優先的立場下,原住民族的身分所衍生的部落
慣習或文化實踐,長期以來往往在面對「規範競合」時,只能作為量刑考慮因素,難以全面性的成為避
免犯罪成立的「抗辯事由」(至於體系上是阻卻違法或阻卻罪責,均可討論),導致原住民族文化的保
障與犯罪成立與否脫鉤、原住民族文化在主流法律價值前被矮化。儘管本文所介紹的若干實務見解,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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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注意到原住民族文化與法律之間的衝突,甚至可以見到「文化抗辯」(cultural defense)的思維 與突破
*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兼東吳大學學務長
1 夷將‧拔路兒,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2016 年,序言。深入的檢討可參考蔡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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