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7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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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四:本國、外國法院有關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判決之深究與評釋【會議實錄】    261




                   會去投稿,所以我非常感謝蔡老師。剛剛蔡老師有提到一個問題,法律的修正沒有辦法解決在原
                   漢家庭裡女性的地位比較低,它可能沒有辦法把語言文化傳承,我不知道這樣子的理解對不對,
                   那是這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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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請教您,從您所屬族群裡的傳統文化裡,是否可以找到一些權利的概念?因為,如果您
                   去閱讀一些國際人權法的論文,可能會發現,有些消除性別歧視的公約裡有規定婦女應該享有哪
                   些權利,有些論文會認為,這些權利要落實在不同的區域,其實不同的區域有不同的權利概念,

                   如果要讓這種所謂普世價值的權利概念真正落實在各個不同的地方,如社區或地方團體的話,可
                   能需要做一些因地制宜的變化,運用一些地方的知識,想辦法去跟權利的概念做連結。因為,我
                   在想為什麼,比如在家裡要讓孩子去取得原住民身分的話,根據現行法,我不認同現行法的做法,
                   但現行法的做法基本上是可以在名字後面加註傳統名字,來取得原住民身分。我在想的是,為什

                   麼媽媽們和孩子們沒有辦法去主張,至少可以透過這種被扭曲的方式去主張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權
                   利。這個權利的概念,不知道在您所屬族群傳統文化裡,您能不能想到一些能夠讓這些媽媽們和
                   孩子們真正能樂於去主張他們的法定權利的傳統概念?因為我覺得這樣子,他們會更樂於主張法
                   律上賦予原住民應該享有的一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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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蔡老師的建議,因為這不是我的研究範圍,所以這方面還很模糊,沒有辦法直接回答,
                   我覺得這是我接下來應該努力的方向。我可以多做一點延伸,有些人可能會覺得說這篇文章接下

                   來可能目的是為了防止原住民語言文化的流失,可是法律的修正並沒有辦法防止原住民語言文化
                   的流失,它只是法律上身分的保留。原住民語言傳統文化是怎麼流失的呢?是政府、立法說我們
                   不能把原住民的文化繼續傳承下去嗎?還是原住民父母自己不願意把語言文化傳承給下一代?

                   是不是後者?所以,我們原住民希望自己的語言傳統文化能繼續流傳下去的話,第一,其實是要
                   提升自己的主體意識,對自己有自信、對部落有自信,願意且驕傲的把自己的語言文化傳承下去,
                   跟法律一點關係都沒有。當然,國家有一些積極的措施可以鼓勵你,讓你做得更好,但其實主角
                   在於部落原住民本身,跟國家一點關係都沒有。當然,我們如果有民族教育體制的話,這方面可
                   能可以做得更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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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是王泰升,我想先就鄭老師這篇文章跟你們討論一下。原住民身分法第 4 條第 2

                   款的「綁姓氏」,從另一個角度看,也許是為了顧及傳統文化,這話怎麼講呢?如果我沒有記錯
                   的話,當時在制訂這條款時,有擔心國家法(也就是身分法)所認定的原住民,結果他回到他所
                   屬的原住民社會時,他不被那個社會認為是原住民。所以,如果有一個傳統姓氏,至少在原住民
                   社會裡有一定的位置,因此才綁。像鄭老師文章剛提到最後那一張表最精彩,各族有不一樣的習

                   慣,照裡講,相關的行政機關在審核的時候問:「你這到底是不是傳統的名字?不是傳統名字,
                   怎麼可以這樣取呢?」我意思是說,這個條款本身其實是顧及到傳統文化,怕國家法的定義跟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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