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4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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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
原住民的朋友說,漢人的法律很奇怪,要我們來狩獵,卻要規定我們用什麼槍,而且不准打什麼
動物,限制完之後到底還有什麼動物可以打?我們到底能怎麼樣做?事實上這是個問題,在保障
狩獵權的時候,到底要保障什麼範圍。有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事實上我也一直搞不懂幾點。
剛剛報告人有提到,為什麼要限於自製的獵槍?傳統上,原住民會自製獵槍嗎?我一直在問朋友
你祖先有沒有在做獵槍,他說沒有,那麼到底誰有做獵槍的本事?因為我們規定一定要用自製獵
槍才能狩獵,拿不到自製獵槍等於沒辦法去狩獵。再來就是鼓勵製槍,用買的不行,因為必須要
持有自製獵槍,而不能去買人家做好的獵槍,所以這是反過來鼓勵人家造槍,不准人家買槍。這
是在法律邏輯上我一直搞不清楚的地方。
此外,剛剛報告人有提到,只能做那種殺傷力不大,也就是只能做打飛鼠的獵槍,不能做打
山豬的獵槍,因為殺傷力太大了,不符合我們實務的要件,因為做出來殺傷力太大可能就違法。
所以獵槍到底殺傷力要多大?為什麼一定原住民拿的獵槍只能殺飛鼠而不能殺山豬?這我一直
搞不清楚。而有關野生動物保育法更好笑,之前有幾個實務案例是,有原住民朋友去設陷阱,結
果獵到保育類動物被移送,原住民朋友就說他根本不曉得是保育類或非保育類的動物,牠來就掉
下去了。可是我們實務是說,你在設陷阱的時候就有「未必故意」,因為保育類和非保育類我們
通通都要,因此判他罪。原住民朋友就問我怎麼辦,我說很簡單,你在陷阱上貼個公告:「本陷
阱只歡迎非保育類動物,保育類動物千萬不要進來。」明白表示我不要獵保育類動物,可能就可
以免掉你的「未必故意」,不然能怎麼辦。尤其,有些晚上去打獵,看到眼睛亮亮的就打了,可
是那一隻到底是保育類或非保育類,其實也不曉得,可能原本以為是鹿,可是最後打的是山羌,
那怎麼辦,因為眼睛都亮亮的,所以很容易觸法,在狩獵常常會遇到很多的問題,這都是有待解
決的。
在森林法裡也是,因為現在森林法規定是在傳統的領域可以為了生活的必需來從事採集,但
這個採集的規則要會同原委會來規定,可是一直好像都沒有規定出來,沒規定之前到底能不能採
集?這是一個問題。我個人是比較頃向於,我們法條是說可以採集,但採集的規則由另外再訂之。
訂之管理是一種限制,所以原則上肯定你的權利,事後再來管理如何限制,在沒有立法怠惰的情
況下,我覺得應該按照兩人權公約的精神可能可以做比較合理的解釋。
這些是原住民所遇到很實際的問題,但是目前的現行法卻都沒有加以規範,導致大家口耳相
傳都可以,然後去做了,結果被送到法庭,大家都覺得很冤枉。所以在這種立法怠惰的情況下,
我覺得我們法院應該可能要盡量做有利於原住民的解釋,因為事實上是你自己立法怠惰,有些法
律,例如原住民族基本法說你可以做哪些事,結果另外的規則要再訂之。有些人看到前半段的法
律說我可以做哪些事,但沒有想到後半段還要有一些細則來規定,進而觸法,這樣我覺得對原住
民朋友是種比較不公平的對待。當然還有很多事情,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不要占用各位的時
間了,謝謝。
ၾሔɛᇹٹ ਓબj
主持人、各位與會來賓,大家好。今天很榮幸有機會能閱讀鄭教授這篇論文,因為我之前在
寫一篇與排灣族繼承自治的文章,論文的評論人也提醒我,原住民身分法與原住民族自治立法應
如何實踐這個問題有很大的關聯性,我那時有做了簡短的處理,很榮幸有這機會透過鄭老師的這
篇論文有更深入的了解,就是原住民身分法到底有什麼樣的問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