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1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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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媽媽生不出原住民小孩?—「原住民身分法」中「姓氏綁身分」條款的違憲分析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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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各族之民族生存發展,亦為我國憲法所揭示之重要原則之一, 不管是什麼民族,國家
皆應保障其民族生存發展,不可因其為某一特定族群(邊疆民族(蒙、藏)、少數民族、或是原
住民族)而予以差別待遇。(憲法第 5 條、第 7 條)原住民身分法,係原住民族族群身分認定之
根本大法,也是原住民族族群人口發展的唯一依據。原住民身分法第 4 條第 2 款之「姓氏綁身分
主義」,從實證調查證據顯示,會侵害原住民各族之生存發展,導致原住民各族之慢性滅亡
(genocide)。
肆、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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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係指一群擁有共同歷史、文化、語言、信仰、風俗習慣、祭儀之群體。不同民族擁有
不同的歷史背景、文化、語言、價值體系,其命名方式也會因社會文化之不同而有別。我國係一
多民族所組成之社會,原則上各民族之文化皆應被尊重。
漢族之命名方式,係以家族姓氏加上名字組合而成,家族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例如:吳小
明。原住民各族中,泛泰雅族(泰雅族、賽德克族、太魯閣族)之個人姓名係以個人名再加上父
名組合而成,例如:莫那魯道(Mona Rudow),莫那為其名,魯道為莫那之父親名,因此,我們
不會也不應稱呼莫那魯道為「魯道先生」。魯凱族之命名方式係由家屋名加上個人名組合而成,
例如:台邦撒沙勒(TaibanSasala),台邦為其家屋名,撒沙勒才是他的名字。台灣原住民各族中,
命名方式最特別者,屬蘭嶼達悟族,達悟族之命名方式為「親以子名」,一個人之姓名會隨著子
女、孫子女之出生而改變。例如:有一個人出生時被取名為 Maraos,此時他的全名叫 Si Maraos,
當 Maraos 的小孩 Rapongan 出生後,則 Maraos 的名字會變成 SyamanRapongan(夏曼藍波安),
倘若 Rapongan 生了小孩 Sorong,則 Maraos 將再次改名為 SyapenSorong。(從命名方式可推知,
達悟族是一個非常重視後嗣之民族,一個人的姓名竟然可以隨子女孫子女的出生而完全改變)(參
考表四)以上所列的原住民各族之命名方式,都沒有「家族姓氏」之存在。雖然目前絕大多數的
原住民因為政府命名政策之緣故皆有漢文姓氏,但該姓氏對原住民個人而言並無任何意義。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1 項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
文化。」原住民各族之命名方式,源自於其獨特的社會結構,具有穩定社會既有組織、秩序之功
能,而命名方式也是原住民各族獨特的文化之一,國家不應將漢族之命名習慣(姓氏=家族)強
加於命名方式與漢族截然不同的原住民各族身上,強迫其若欲取得原住民身分則需從其原住民父
或母之姓。
50 中華民國憲法,156 條:「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