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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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
從部落習慣法到國家實定法的過程中,如何確保有關原住民族文化整體性之習慣、習俗與傳
統能夠具體實踐? 如何在未來原住民族法制╱治的可能進路上確立並體現文化整體實踐與固有
主權、傳統領域、自治權?
處於個人化、現金化價值取向的今天,我們的生命共同體是需要多少法律條文,才能讓我們
意會祖先代代相傳的習慣規範的內在平衡原理?謝銘洋教授在評論謝若蘭教授「原住民族修復式
正義之理念與實踐初探」(2011:278-285)提到一個重要的觀念「…訴訟外的紛爭解決機制…要
特別立一個法,譬如說,原住民族的紛爭調解條例,把這東西放進來。…要承認原住民對他們的
紛爭的一個解決,有他們自治的權限。」(2011:302-303)
maljimalji 你很特別,謝謝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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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aalevan 榮耀歸你,謝謝妳!